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4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解锁和上市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是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停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 解锁股票数量:78000股
● 2023年6月19日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1.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批准和实施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程序
1、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验证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发表了验证意见。以上内容已于2020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2020年2月11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布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21日。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及公示说明》。
3、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上述内容已于2020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4、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已获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内容已于2020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5、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再次核实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2020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
6、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停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事进行了核实。2020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停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万股。
7、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验证意见。2020年10月23日,公司2020年第八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事进行了核实。
9、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半的股权分配已经实施,董事会已经授予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尚未解除。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
10、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利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已经实施,董事会调整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利授予数量和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2020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实际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30万股。
11、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停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首次解除限制性股票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首次解除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同意公司87个激励对象持有5、299、840只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权分配已经实施,董事会已经授予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尚未解除。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有7.436万股限制性股票(包括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0.41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授予2名离职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7.436万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转入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1年12月29日注销。
14、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取得。同意解除公司1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份5.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一些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未达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未达到,公司已授予相关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9.14万股限制性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439.14万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转入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2年5月24日注销。
16、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授予相关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18.13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18.135万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转入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2年12月27日注销。
18、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授予相关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3.1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实现。同意公司76个激励对象共持有3625050只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停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停授予部分第三只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实现,同意公司一个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有7.8万只。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以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
注:上表中2017年、2018年、2020年三项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股份数量,均为公司实施2020年半年股权分配前的价格和数量(涉及每股0.3股)。
(3)解锁历次限制性股票
本次解锁是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停授予部分第三次限制性股票解锁。
以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如下:
单位:万股
■
注: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完成2020年半年度股权分配,涉及每股转换0.3股,导致限制性股数发生变化。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书
2020年6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停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16日,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停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6月16日进入第三个终止期,第三个终止期限的比例为30%,即将满足2023年6月16日起限制期限的要求。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果的说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停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制性股票,已满足解锁条件,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已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停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公司计划为相关激励对象解锁限制性股票。
三、解锁激励对象的股票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停部分第三个限售期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7.8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具体如下:
■
注:由于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完成2020年半年度股权分配(涉及每股转增0.3股),上表中相应股份数量已相应调整。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化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6月19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8000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激励对象中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4)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停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结论如下:公司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锁条件已经实现,解锁对象、解锁数量、上市流通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0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解锁有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果的核查意见;
5、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控股股东持有322、416、869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01%。股份质押终止后,傲农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22、806、106股,占公司股份数的69.10%,占公司总股本的25.58%。
●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友林先生及其控制的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裕泽投资”,是由吴友林及其配偶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总股份为140、199、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0%。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后,吴友林先生及其控制的裕泽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5、328、200股,占公司股份数的75.13%,占公司总股本的12.0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傲农投资、吴友林先生、裕泽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友才先生、傅心峰先生、张明浪先生、郭庆辉先生共质押公司股份328、134、306股,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总股份的70.39%,占公司总股本的37.67%。
1、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情况
福建奥农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最近收到控股股东奥农投资、实际控制人吴友林及其协议行动人玉泽投资部分股份质押和质押通知,现公告如下:
1、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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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质股份将用于后续质押,公司将根据质押业务的处理进度和相关法律 法律法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履行。
2、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3、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担保或其他担保用途。
4、股东累计质押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友林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奥农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吴友林先生及其配偶的合伙企业。吴友才是吴友林的弟弟,傅心峰和张明浪是吴友林的姐夫,郭庆辉是吴友林的姐夫,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吴有林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有材先生、傅心锋先生、张明浪先生、郭庆辉先生互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傲农投资、吴有林先生、裕泽投资及其协同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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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裕泽投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友林先生及其配偶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吴友林先生和裕泽投资总持股140、199、002股,质押股105、328、200股,占吴友林先生和裕泽投资总持股的75.13%。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及其协议行动人吴友林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裕泽投资、吴有材先生、傅心锋先生、张明浪先生、郭庆辉先生质押的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以上。
1、傲农投资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82.5万股,占公司股份的25.59%,占公司总股本的9.47%,相应的融资余额为57.1万元;傲农投资未来一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6.92万股,占公司股份的14.55%,占公司总股本的5.39%。相应的融资余额为22600万元。
吴有林先生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0768200股,占公司股份的38.65%,占公司总股本的4.68%,相应的融资余额为18801.67万元;吴有林先生未来一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5.76万股,占公司股份的14.94%,占公司总股本的1.81%。773万元。
裕泽投资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8.9万股,占公司股份的25.63%,占公司总股本的1.02%,相应的融资余额为2.7万元;裕泽投资未来一年到期的质押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资金的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息、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目前没有清算风险。如有清算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支付保证金、提前还款等。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非法担保、关联交易等方式侵犯公司利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股份质押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信贷、融资成本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2)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公司治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与公司独立,不影响公司的稳定控制、股权结构和日常管理;
(3)股份质押不涉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履行绩效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2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13日,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6月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短信或即时通讯工具发送。会议由董事长吴友林先生召开和主持。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包括7名通讯表决出席会议)。公司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停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公司2020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已达到暂停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解锁和上市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8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万元的临时补充营运资金,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3-083)。
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www.sse.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1
福建傲农生物业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13日,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6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即时通讯工具发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庆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5名监事,实际出席5名监事(包括4名通讯表决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停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议案》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限售的激励对象没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终止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终止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2020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暂停授予部分第三次终止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取得成效,本次终止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终止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解锁和上市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8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闲置募集资金的临时补充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
具体内容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3-083)。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3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500.00万元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到达时间、金额和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福建奥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1]3089号)批准,福建奥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198、914股,发行价11.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39、999、98.84元,扣除总发行费用7、478、198.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32、521、789.93元。2022年4月15日,上述资金全部到位,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荣成验资报告已验证[2022]361Z0021号。2022年4月15日,上述资金全部到位,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荣成验资报告已核实[2022]361Z0021号。公司采用专户存储系统筹集资金。
2、前一次用于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万.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的2022-094号公告。截至2023年6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3.5万元全额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的2022-114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日,用于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尚未到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前次用于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未归还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预案(修订稿)》和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为了抓住有利的市场机遇,使项目尽快完成并产生效益,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部分投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更换。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以在不改变投资项目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募集资金的拟投资金额。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6月12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未到期金额为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万元,992.63万元。
三、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的发展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计划利用宜丰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筹集的资金不超过35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全额返还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全额返还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内,公司可以根据募集项目的进度提前返还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的行为,不直接或间接安排新股配售、认购、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和损害股东利益没有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本次审议程序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计划
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万.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明确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标准化经营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股东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闲置募集资金的临时补充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发起人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同意,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截至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审议前,公司已归还前期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未归还。公司承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损害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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