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2
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8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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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是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22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东吴证券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实施分配计划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计划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送1.58元现金红利(含税),按公司现有股本4、968、702、837股计算,共发放现金红利785、055、048.25元。
(2)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一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计划,公司只分配现金股息,没有股票交付和增值分配。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改变,流通股的比例为0。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968、702、837股*0.158元/股)÷5,007,502,651股≈0.1568元/股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1568)÷(1+0)=前收盘价-0.1568
也就是说,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1568
因此,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股息对除权(利息)参考价格的影响较小,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获得的现金股息金额保持不变。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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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分配对象外,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配。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公司直接发放。
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是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的股份,不参与现金股息。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超过持股期限 1 年,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58 元;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每股人民币现金红利 0.158元,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分配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下个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5 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为 1 个月内(含) 1 个月),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国上市公司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0]183号)等规定,企业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422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的股息红利收入,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身份和持股时间的条件之前,上市公司不按持股时间实施差异化税收政策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扣所得税。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按股息红利收入的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分配每股现金红利 0.1422元。对于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实际分配每股人民币现金 0.158元(含税)。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东吴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2601555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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