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39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津立言(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民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出让方”)保证向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参与华海清科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股东为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津立言(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民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4,259,497股,占华海清科总股本的比例为3.99%;
●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3年6月1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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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华海清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中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津立言(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华海清科员工持股平台,且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述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主体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过华海清科总股本的5%,上述主体非华海清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中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华海清科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华海清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中青岛民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非华海清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出让方包括华海清科员工持股平台,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述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4,259,49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99%,转让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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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6月1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4,259,497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4,259,497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project_hhqk2023@citics.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21-2026 2075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华海清科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经营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华海清科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40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转融通出借,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减持。
● 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海投资”)自2023年6月14日通过融券出借609,6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7%。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科海投资的通知,科海投资自2023年6月14日通过融券出借609,6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7%。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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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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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转融通出借,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上述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等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5日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华海清科
股票代码:68812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天津海河工业区聚兴道9号(7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6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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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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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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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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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不适用。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了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融券出借股份致持有公司股份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融券出借股份致持有公司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华海清科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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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6月14日通过融券出借609,6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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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融券出借所涉609,600股华海清科股份未归还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亮
签署日期:2023年6月1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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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亮
签署日期:2023年6月14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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