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赛维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时代)、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首发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银行)、“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保荐人”或“主承销商”。
股票发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请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7月3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2023年7月3日,投资者(T日)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2023年6月26日,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初步询价(T-5日)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时,请登录东方投资银行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站:https://emp.orientsec-ib.com)。
3、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配售合格的线下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持有深圳市场的线上非限制性销售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线上线下发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如有)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果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是后续投资的主体。后续投资者为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战略配售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查询: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拟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6月26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6月27日)T-4日)上午9日:线下投资者应在30前通过EIPO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在提交定价依据之前,线下投资者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参与创业板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的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报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价格变更决策程序的重新执行归档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最低认购数为100万股,最小变更单位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10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不得超过13000股.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0.65%。
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拟认购价格和数量。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注意申报价格和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是否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原则上,产品总资产在询价第一天前第五个交易日计算低值。如果认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价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下转14版)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