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查询问函
回复(修订稿)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2003年3月31日,我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询价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再融资)〔2023〕177 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计机构审查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申请文件,形成了本轮询价问题。
根据审核询价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认真研究并逐项实施审核询价函中列出的问题,并逐项解释和回复。具体内容见2023年5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查询函的回复》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计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计询价函的回复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更新。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查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仍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计,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决定,最终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计,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及其时间仍不确定。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督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门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发送 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函(上证公函) [2023]054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逐项核实了《工作函》涉及的问题,现将回复公告如下:
一、问题1. 关于销售费用。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23.71亿元,同比增长36.83%;销售费用为1641万元,同比下降25.72%,其中仓储物流费用为1066万元,同比下降34.66%。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3.07 亿元,同比增长 24.79%,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余额2.15亿元,同比增长172%。请补充披露:结合仓库租赁面积和价格、原材料采购量、产品销售和物流价格,说明仓储和物流费用下降的原因,营业收入和库存增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和库存增长的主要原因。公司销售费用中仓储物流费用的变化与营业收入和库存的变化无高度相关。销售费用中包含的仓储物流费主要计算公司产品从仓库到其他仓库的物流费、仓储装卸费。公司计入营业成本的物流费用与营业收入的变化有关。公司销售的产品采用客户提货和公司送货两种模式。在客户提货的销售模式下,公司不承担物流费用,公司负责公司送货的销售模式下的运输,产生的物流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销售费用-仓储物流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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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系长鸿高科技母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长鸿”;
注2: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系长鸿高科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
注3:福建省长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长鸿高科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长鸿”。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2年仓储物流费下降主要是由于宁波长鸿母公司仓储物流费下降造成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库存,采购库存成本包括:采购价格、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可归属于库存采购成本的费用。公司采购原材料的物流费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公司将原材料采购产生的物流费计入原材料成本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会计[2017]22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客户之前,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一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摊销应以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与终端客户和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规定,公司应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并在客户指定的仓库中交付,并在另一方仓库中确认货物的转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运输活动发生在产品控制转移给客户之前,是企业为履行合同而承担的合同履行成本。因此,公司将产品送到客户仓库的物流费用计入运营成本核算。
会计科目及主要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6601 “销售费用”规定“本科目会计企业在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期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专门为销售企业商品而设立的销售机构(包括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员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公司产品从仓库到其他仓库的物流费、仓储装卸费和销售部门的租赁费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公司将上述仓储和物流费计入销售费用核算。
2、宁波长鸿母公司仓储装卸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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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母公司的仓储装卸费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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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宁波长鸿2021、2022年租赁的同一公司仓库租赁单价基本一致。比如2021年和2022年临沂浩华物流有限公司的租赁单价为0.9元/吨/天,临沂浩华物流有限公司(金山仓)的租赁单价为0.8元/吨/天。宁波镇海实华仓储有限公司按仓储数结算。2021年和2022年的租赁单价为1.2元/吨/天。如果按租赁面积结算,为35.00元/天㎡/天。由此可见,仓库租赁单价的变化对宁波长鸿仓储物流费的下降影响不大。
宁波长鸿母公司计入销售费用的物流费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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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仓储物流费16.87万元,比2021年下降34.66%,其中宁波长鸿仓储装卸费383.28万元,物流费649.70万元,比2021年下降30.03%。、主要原因如下:37.40%:
(1)为了拓展市场,提高运输效率,2021年宁波长鸿增加了山东、广东的中转仓库。公司提前将产品运送到不同业务部门的中转仓库,以提高产品的销售能力。2022年,宁波长鸿改变销售策略,撤销华南、华北销售部、广州图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华南中转仓、山东齐鲁物流有限公司、东营通物流有限公司、山东泰强物流有限公司华北中转仓,导致2022年宁波长鸿仓储物流费下降。
(2)由于2020年2月租用的恒逸物流仓库发生火灾,宁波长鸿临时租用了宁波新永和仓储有限公司、浙江龙腾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宁波虎王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的仓库。由于临时租赁成本高,宁波长鸿在2021年租赁期届满后未续租,导致2022年宁波长鸿仓储物流成本下降。
(3)2022年宁波长鸿租赁的外仓主要位于浙江省,2021年宁波长鸿租赁华北、华南中转仓。因此,由于运输距离短,物流费平均物流单价较2021年下降14.72%,导致2022年宁波长鸿仓储物流费下降。
3、宁波长鸿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如下: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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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材料采购量与计入销售费用的仓储物流费无关。根据采购合同,宁波长鸿主要原材料苯乙烯和丁二烯的采购运费一般由供应商承担。如果原材料采购由宁波长鸿承担,相关运费将计入原材料成本。宁波长虹2022年计入原材料成本的物流成本为102.19万元,2021年计入原材料成本的物流成本为1803.29万元,2022年比2021年下降94.33%,主要原因是宁波长虹2021年计入原材料成本的物流成本为102.19万元,2022年计入原材料成本的物流成本为102.19万元。宁波齐鲁新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部分丁二烯,运费1402.25万元,宁波博弈物流有限公司采购的部分丁二烯,运费15.42万元,浙江镇石物流有限公司从中石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采购的部分丁二烯,运费0.37万元。
4、宁波长鸿母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如下: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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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母公司计入运营成本-物流费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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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的销售与计入销售费用的仓储和物流费用无高度相关。公司销售的产品只有在公司将产品送到客户指定地点时才能产生物流费用。在客户自行提升的销售模式下,公司不承担物流费用。公司将产品送到客户指定地点的物流费用计入运营成本。从上表可以看出,记录在运营成本中的物流费用随着送到客户指定地点的产品运输量的下降而下降。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费用中的仓储物流费用主要计算公司产品从仓储到其他仓库的物流费用、仓储装卸费用。销售费用中仓储物流费用的变化与营业收入和库存的变化无高度相关。与2021年相比,2022年仓储物流费用的下降主要是因为宁波长鸿在2022年改变了销售策略,撤销了华南和华北的销售部门,撤销了一些中转仓库。因临时租赁导致仓库成本较高而停止租赁。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执行的验证程序
会计师执行以下验证程序:
1、了解与仓储和物流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估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是否实施,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销售费用-仓储物流费明细表,检查其附加计数是否正确,是否与总账一致;
3、获取公司仓储物流费台账,核对公司账面金额,确认相关仓储物流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分析销售成本和运营成本中的仓储物流成本,计算分析单位仓储装卸成本、单位运费和运营成本中仓储物流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并与去年进行比较,判断变更的合理性;
5、检查仓储物流费用相关合同、发票、结算文件、会计处理情况,判断销售费用是否真实、准确;
6、实施销售费用截止测试,判断相关仓储物流费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
7、询问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2022年销售费用中仓储物流费下降的原因。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经核实,会计师认为:公司计入销售费用的仓储物流费主要会计公司产品从仓库到其他仓库的物流费、仓储装卸费、仓储物流费变更与营业收入、库存变更无高度相关性,仓储物流费下降主要是公司撤销华南、华北销售部门,撤销部分转账仓库,停止由于临时租赁导致仓库成本较高,停止租赁下降是合理的。
二、问题2.关于客户和应收账款。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应收账款为3.36亿元,与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7.52亿元大幅下降,2023年第一季度显示,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5.21亿元,再次大幅上涨。2022年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 2.77亿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73.99%。其中,诸暨建翔纺织有限公司欠款2203万元,盐城泽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欠款2874万元。公开资料显示,诸暨建翔纺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万,参保人数2人。盐城泽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参保人数11人。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客户性质(是否为经销商、新客户等)、相应的销售额、相关销售额是否与客户规模相匹配,客户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有相关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2)结合上述客户的销售、客户资产、信用、业务和期后收款,说明上述欠款是否存在重大收款风险,(3)结合市场环境、信贷政策、销售模式、可比公司等,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先降后升的原因和合理性,季节性波动是否属于行业惯例。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一)上述客户性质(是否为经销商、新客户等)、相应的销售额、相关销售额是否与客户规模匹配、客户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有关联或潜在利益安排;
1、以上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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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下简称“诸暨建翔纺织”;
注2:以下简称“盐城泽梦纺织”。
2022年,随着子公司长鸿生物的生产和销售,诸暨建翔纺织和盐城泽梦纺织是2022年新增的长鸿生物客户,销售PBT系列产品。
2、上述客户的性质、基本情况和规模如下:
■
据了解,诸暨建翔纺织是浙江省最大的PBT纺丝厂,主要工艺流程是将PBT切片后用于熔化拉丝生产纺丝,目前月产能为1200至1500吨,2023年通过法院拍卖获得新厂房,计划扩大产能。诸暨建翔纺织拥有从纺丝到包装的完整设备。其PBT纺丝设备自动化程度高,技术人员可管理多台设备。2022年实际在职人员约20人,其中被保险人数8人,其余不在诸暨建翔纺织支付社会保障。诸暨建祥纺织2022年营业收入7.277.00万元,其对长鸿生物的采购接近销售,主要是由于市场环境差、销售放缓造成的。诸暨建翔纺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盐城泽梦纺织主要生产POY、2022年,DTY等纺丝的营业收入为672.00万元。盐城泽梦纺织实际在职人员约52人,其中参保人数为33人,其余不在盐城泽梦纺织缴纳社保。太仓宏义化纤有限公司,盐城泽梦纺织实际控制人陆国强控制的另一家企业,成立于2004年2月27日,与盐城泽梦纺织在同一行业,注册资本1.6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15.341.00万元,两家公司主要生产纺织品,市场份额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由于企业规模的扩大,盐城泽梦纺织是陆国强在苏北新成立的公司。2022年,盐城泽梦纺织新设备投产。其运行调试阶段需要产品质量稳定的原材料。此外,两家公司的生产需求在2022年向公司购买了623.87万元的PBT。盐城泽梦纺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综上所述,公司对诸暨建翔纺织、盐城泽蒙纺织的销售与客户规模相匹配,诸暨建翔纺织、盐城泽蒙纺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无相关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2)结合上述客户的销售情况、客户资产、信用、业务情况和期后支付情况,说明上述欠款是否存在重大支付风险,相关坏账提取是否充分;
1、以上客户信用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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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客户资产及业务情况如下:
诸暨建翔纺织主要生产POY等纺织品,2022年营业收入7.27.00万元。盐城泽梦纺织主要生产POY、2022年,DTY等纺丝的营业收入为672.00万元。
3、以上客户期后付款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诸暨建翔纺织、盐城泽梦纺织、203.27万元、2、874.57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2、203.27万元、2、874.57万元,收款率均为100%。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诸暨建翔纺织和盐城泽蒙纺织的付款期,无收款风险。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会计年龄和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充分准备相关坏账。
(3)结合市场环境、信贷政策、销售模式、可比公司,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先下降后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季节性波动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2023年第一季度末应收账款较2022年底增加1.85亿元,主要是母公司宁波长鸿应收账款增加1.59亿元。
1、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整体和行业市场环境如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2年第四季度,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5.70%,比去年同期下降1.7个百分点,比上季度下降0.1个百分点;2023年第一季度,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4.30%,比去年同期下降1.5个百分点,比上季度下降1.4个百分点。
母公司热塑性弹性体行业情况:2023年第一季度产品价格与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差异较2022年第四季度缩小,行业利润进一步压缩。2023年第一季度产品市场均价与2022年第四季度相当,但丁二烯市场均价上涨幅度较大,约占产品主要原料的70%。2023年第一季度丁二烯市场均价为9.085.25元,2022年第四季度丁二烯市场均价为7.11.29元,上涨27.76%。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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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23年第一季度市场环境持续低迷,下游客户利润不稳定,经营资金压力加大,2023年第一季度末下游客户收款不如2022年底,销售收款速度下降,导致2023年第一季度末应收账款较2022年底增加。
2、2022年底和2023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政策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对不同产品的下游客户制定了不同的信用政策。2022年,太仓威豪化纤有限公司、盐城泽梦纺织、诸暨建翔纺织等子公司长鸿生物投产销售,均为2022年新增长鸿生物客户,主要销售PBT系列产品。该产品广泛应用于下游纺丝、工程塑料等领域,因为下游客户的收款周期约为4-6个月。为了拓展市场,支持下游客户的发展,公司对上述实力雄厚、信用良好的客户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信用期。宁波鄞州格特聚合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宁波英创塑料有限公司是公司TPES系列产品的重要经销商客户。产品下游应用于基础设施改造、鞋材、防水卷材等领域。公司对此类客户的信用期不超过4个月。
与2022年底相比,2023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对应收账款较高的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基本保持稳定,信用额度和信用期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末的应收账款金额较2022年底有所上升,而不是因为公司放宽了销售客户的信用政策来刺激销售。
3、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销售模式没有改变,但销售策略不同
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销售模式没有改变,但销售策略不同。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32932.51万元,较2021年第四季度42680.41万元下降22.84%。由于行业下游整体销售市场较低,产品价格较低,大量销售不利于公司保持良好的利润水平。从最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综合成本效益等因素的角度来看,公司最终决定在2022年第四季度战略放缓产品销售,缓慢释放产品库存,在下游市场改善、产品价格上涨后加快销售,逐步消化产品库存。
2023年第一季度,下游销售市场仍相对低迷,没有明显回升。公司在观望的同时,调整了销售策略,略微加快了产品销售,以降低库存水平。本季度营业收入37548.80万元,较2022年第四季度增长14.02%。销售收入的增加也是2023年第一季度末应收账款较2022年底增加的原因之一。
4、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及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万华化学应收账款的变化趋势与公司相同,两者都先下降后上升。浙江众成的道恩股份和应收账款略有减少。由于同行业公司的具体下游客户和细分领域不同,销售信用政策和应收账款的变化趋势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应收账款的变化趋势与部分公司相似,可以客观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先下降后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较低,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有所回升。此外,公司下游客户的销售收款速度在2023年第一季度有所下降。应收账款在2023年第一季度的上升并不是因为公司放宽了对销售客户的信用政策来刺激销售。公司应收账款的变化趋势与部分可比公司一致,变化合理。
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的变化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的波动,而不是行业的季节性波动。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执行的验证程序
会计师执行以下验证程序:
1、了解与应收账款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估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是否实施,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取得应收账款明细表,审核加计是否正确,检查总账数和明细账总数是否一致;
3、获取公司应收账款年龄分布表、坏账准备计提表、期后收款计提表,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和信用政策、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收款,评估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了解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变动的原因,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分析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下降后上升的合理性;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企业检查等公共平台上查询诸暨建翔纺织、盐城泽梦纺织相关信息,了解客户的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诉讼、抵押质押等,根据所知信息,判断客户向公司采购的业务逻辑是否合理,并对其工厂进行视频访谈,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视频访谈,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和需求,确认相关交易信息、客户基本信息以及是否与公司有关联;
6、对诸暨建翔纺织、盐城泽梦纺织等主要客户实施信函程序,确认交易金额和应收账款余额,并收到回复。期末应收账款审批余额为3751.25万元,发函金额为3743.77万元,发函金额占99.71%,回函金额为34.327.75万元,回函金额占91.42%。;2022年营业收入审批金额为237、175.70万元,发函金额为207、249.34万元,发函金额占87.38%,回函金额为202、105.45万元,回函金额占85.21%;
7、收入实施细节测试,抽查诸暨建翔纺织、盐城泽梦纺织等主要客户收入确认原始记录,包括销售合同、出库单、提货单、客户签收单、销售发票、会计凭证等销售业务资料和销售收款记录,并进行收入截止测试,检查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国内销售收入测试金额占营业收入审批金额的30.07%。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经核实,会计师认为:
1、诸暨建翔纺织和盐城泽梦纺织有独立的工厂进行生产经营。主要采购PBT等原材料生产销售纺丝等产品,属于公司终端客户。诸暨建翔纺织和盐城泽梦纺织的销售与客户规模相匹配。诸暨建翔纺织、盐城泽梦纺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2、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诸暨建翔纺织和盐城泽蒙纺织的付款期,无收款风险。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会计年龄和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充分准备相关坏账。
3、公司应收账款先下降后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较低,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有所回升。此外,公司下游客户的销售收款速度在2023年第一季度有所下降。应收账款在2023年第一季度的上升并不是因为公司放宽了对销售客户的信用政策来刺激销售。公司应收账款的变化趋势与部分可比公司一致,变化合理。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的变化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的波动,而不是行业的季节性波动。
三、问题3.关于应收款融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应收款融资余额为2.82亿元,同比增长126.81%,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本期银行承兑汇票新增13.01亿元,较上期增长99.84%,本期终止确认金额11.4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出报告期末应收款融资的构成,余额前五名欠款对象的名称,并说明是否为经销商,相关客户是否与公司有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2)解释应收账款融资余额和应收账款在销售、结算模式和客户变化期间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3)新银行承兑汇票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1)列出报告期末应收款融资的构成,余额前五名欠款对象的名称,并说明是否为经销商,相关客户是否与公司有关联或潜在利益安排;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融资余额为公司收到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和银行出具的信用证余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第一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其变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1)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2)根据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用于支付基于未偿本金金额的本金和利息。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应收账款融资分类的依据如下:
根据现金流管理的需要,公司优先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相关供应商支付结算;缺乏现金时,以承担银行折扣利息为代价,获得现金流,满足企业日常管理;现金流充足时,持有相关账单至到期日,获得相关合同的现金流。满足“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条件。同时,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现金流量仅用于支付基于未偿本金金额的本金和利息。报告期内未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现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了三张银行兑现的信用证,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相同的属性。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变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和发布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会计) [2019]6号)规定列入“应收款融资”项目。
1、公司报告期末应收款融资余额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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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报告期末余额前五名欠款的应收款融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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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末应收款融资余额前五名对应的出票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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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应收款融资余额的前五名出票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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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是公司开展的正常销售业务,部分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结算销售资金。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是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相关客户、出票人与公司无关联;上述相关客户、出票人与公司无潜在利益安排。
(二)结合公司销售情况、结算方式、客户变更等,说明应收款融资余额和期间新增金额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1、公司应收款融资余额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2、公司2022年和2021年银行承兑汇票增加如下:
单位:万元
■
3、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如下:
单位:万元
■
2022年和2021年公司前五大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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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期应收款融资余额和期间新增金额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长鸿生物于2022年正式生产PBT、PBAT、并销售四氢呋喃产品。2022年,长鸿生物PBT、PBAT、四氢呋喃销售收入966620.77万元,2021年销售收入161.99万元,增长8215.1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客户收取了一定数量的银行承兑汇票。2022年,长鸿生物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71530.76万元,2021年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1。546.64万元,增长4524.91%。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信用良好、风险小、贴现、可转让、灵活性强等特点。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不会增加信用风险。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信用良好、风险小、贴现、可转让、灵活性强等特点,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不会增加信用风险。(2)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背书转让、贴现或到期托收,根据现金流管理的需要。2022年底公司未到期或未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大于2021年底,增长合理。
(三)本期公司新增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关联方。
公司关联方2022年新增银行承兑汇票开票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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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收到的出票人为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公司的正常销售业务。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销售付款。除关联方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均无其他出票人。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执行的验证程序
会计师执行以下验证程序:
1、获取并咨询公司应收款融资管理体系,了解与应收款融资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估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是否实施,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应收票据明细表,审核加计是否正确,检查总账和明细账的总数是否一致;
3、获取公司应收票据备查簿,检查票据类型、承兑人、票据号、出票人、前手、汇票金额、出票日期、到期日、背书转让单位等信息,重点检查出票人或前手是否为公司客户,背书转让单位是否为公司供应商;
4、对于大票据,结合销售审计程序,取得相应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验收单等原始交易资料,确认是否有真实交易;
5、分析应收票据的增减情况,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
6、根据客户与上期同期比较本期收到的应收票据,分析变更原因;
7、检查到期托收、背书转让和贴现的应收票据。检查到期托收票据的收回金额是否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记录金额一致;检查背书转让是否连续;对于贴现的应收票据,检查贴现利息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取得背书或贴现未到的应收票据明细表,检查是否完整准确;
9、监盘库存票据,并核对应收票据备查簿的相关内容;
10、对于2022年收到的应收票据实施信函程序,可以确认当期应收票据的增加,并可以确认收到的回复。本期应收票据1300.100.20万元,发函金额11505.52万元,发函金额88.44%,回函金额11370.05万元,回函金额87.45%。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经核实,会计师认为:
1、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是公司开展的正常销售业务,部分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结算销售资金。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是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相关客户、出票人与公司无关联;上述相关客户、出票人与公司无潜在利益安排。
2、应收款融资余额在此期间大幅增加,主要是子公司长鸿生物于2022年正式生产PBT、PBAT、四氢呋喃产品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现金流管理的需要用于背书转让、贴现或到期托收,与2021年底相比,公司未到期或未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大幅增加是合理的。
4.关于应付票据的问题4。年报显示,2022年底,公司期末应付票据为1683万元,同比增长648%,货币资金中有限资金1500万元为应付票据保证金,比例为89%。2021年公司期末应付票据225万元,货币资金90万元为应付票据保证金,两者比例为 40%。2023 根据年度季度报告,应付票据余额增加到4290万元,去年同期余额为0,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成本同比下降50%。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自身信用、采购支付政策、早期保证金比例等,说明本期应付票据保证金比例显著增加的原因;(2)相关方与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是否存在资本或业务交易;(3)结合公司采购、业务成本变化、结算方式等,说明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应付票据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一)结合公司自身信用、采购支付政策、前期保证金比例等,说明本期应付票据保证金比例大幅增加的原因;
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对应保证金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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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子公司长鸿生物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公司定额存单为质押物,可开具1万元、1万元、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长鸿生物已开具683.6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本期应付票据保证金比例大幅提高的原因如下:
(1)母公司宁波长鸿银行信贷水平高于子公司长鸿生物。公司2021年底应付票据均为母公司宁波长鸿开具的支付材料款的银行承兑汇票,2022年年底应付票据均为子公司长鸿生物开具的支付材料款和工程设备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宁波长鸿的银行信贷水平高于其子公司长鸿生物。因此,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票据保证金比例低于长鸿生物,导致公司本期应付票据保证金比例显著增加。
(2)子公司长鸿生物投产后采购支付政策变更。2021年,长鸿生物正处于试生产阶段,对原材料的需求较小,对各供应商的原材料也处于试生产阶段,与各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关系尚未确立,原材料采购政策以货到付款为主;2022年长鸿生物全面投产,对原材料的需求增加,采购原材料的支付政策主要以货到付款为主。支付政策的变化增加了公司的现金流压力。因此,2022年,长鸿生物扩大了账单结算规模,使用账单结算原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资金,导致本期账单和相应的保证金增加。
(3)子公司长鸿生物保证金额高于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长鸿生物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定额存单为质押,定额存单金额为1000.00万元,总金额为1000.00万元。2022年底,长鸿生物实际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683.60万元,保证金高于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导致公司本期应付票据保证金比例大幅增加。
综上所述,本期应付票据保证金的比例显著提高,主要是由于长鸿生物信用等级不如宁波长鸿,长鸿生物扩大了本期票据结算规模,长鸿生物未在保证金额内全部开具相同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2)相关方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有资金或业务往来,以及与本期票据对应的主要对手的情况、金额和交易背景;
本期应付票据对应的主要对手情况、相应金额、交易背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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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应付票据对应的主要对手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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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美克顺捷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是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冯东明,与长鸿高科技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无资本或业务往来。
2、浙江日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是日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阳,与长鸿高科技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无资本或业务往来。
3、杭州联聚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擎宇,与长鸿高科技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无资金或业务往来。
4、浙江岩土基础有限公司是浙江工程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长鸿高科技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无资本或业务往来。
5、杭州吉克特真空设备有限公司是杭州华达喷射真空设备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与长鸿高科技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无资本或业务交易。
6、浙江中林勘察研究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商夏明,与长鸿高科技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无资金或业务往来。
7、镇江天敏电气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敏,与长鸿高科技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无资金或业务往来。
8、宁波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谢云辉,与长鸿高科技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无资金或业务往来。
9、河北亿海管道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建新,与长鸿高科技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无资金或业务往来。
10、宁波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尹彪彪,与长鸿高科技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无资金或业务往来。
11、宁波东方电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夏崇耀、袁黎宇,与长鸿高科技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无资金或业务往来。
12、为什么祥炎是三联泵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长鸿高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没有资金或业务往来。
13、杭州卓翔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楼建军,与长鸿高科技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无资金或业务往来。
(三)结合公司采购情况、经营成本变化、结算方式等,说明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应付票据同比大幅增加。
公司是否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主要与公司的现金剩余程度以及供应商是否接受票据结算采购资金有关,与公司的采购金额和运营成本无高度相关。
1、公司2022年底、2021年底的应付票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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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和2021年公司原材料采购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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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和2021年的营业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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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底应付票据余额为1683.60万元,2021年底应付票据余额为225.00万元,增长648.27%。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如下:
(1)2022年子公司长鸿生物全面投产,导致原材料采购需求增加。2021年,长鸿生物正处于生产线建设和试生产阶段,原材料采购主要是由试生产和投料所需,原材料采购需求总体上仍较小。2022年,长鸿生物全面投产,原材料采购需求增加,导致原材料采购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2)子公司长鸿生物投产后采购支付政策变更。2021年,长鸿生物正处于试生产阶段,对原材料的需求仍较小,对各供应商的原材料也处于试生产阶段,与各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关系尚未确立,原材料的采购政策以货到付款为主;2022年长鸿生物全面投产,对原材料的需求增加,采购原材料的支付政策主要以货到付款为主。支付政策的变化增加了公司的现金流压力。因此,2022年,长鸿生物扩大了票据结算规模,使用票据结算原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资金,导致公司应付票据增加。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末和2022年第一季度末应付票据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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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原材料采购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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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季度和2022年一季度的营业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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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一季度末应付票据余额为4290.26万元,2022年一季度末应付票据余额为零。2023年一季度末应付票据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如下:
(1)2023年第一季度,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宁波长鸿合理规划现金流,在宁波银行开具30%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导致2023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应付账单余额同比大幅增加。
(2)2022年第一季度,长鸿生物处于生产初期,公司同年7月至8月产能最大,8月开始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因此,2022年第一季度末应付票据余额为零,2023年第一季度末长鸿生物应付票据余额为2022年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2023年第一季度无新增票据。因此,2023年第一季度末应付票据余额同比大幅增加。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执行的验证程序
会计师执行以下验证程序:
1、获取并咨询公司的应付账单管理系统,了解与应付账单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估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是否实施,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取得应付票据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核对报表数、总账数、明细账总数是否一致;
3、获取并检查应付票据备查簿,检查债务合同、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资料,核实公司向银行开具的票据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审查应存入银行的承兑保证金,并与其他货币基金科目进行检查;
4、获取并检查应付账单,检查承兑银行、出票人、收票人、金额、出票日期、到期日等信息,重点关注收票人是否为公司供应商,是否与公司有关联。
5、获取公司企业信用报告,检查应付账单信息是否与明细账总数、总账数、报表数一致;
6、对报告期末应付票据实施函证程序,确认应付票据余额,收到回复后即可确认。期末应付票据审批金额为1683.60万元,发函金额为1683.60万元,已回复,占100.00%;
7、检查是否有逾期未付的票据。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经核实,会计师认为:
1、公司应付票据保证金的比例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长鸿生物信用等级不如宁波长鸿和长鸿生物在保证金金额内未全部开具相同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造成的;
2、本期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应付账单的相关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无资本或业务交易;
3、公司2022年底应付票据同比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长鸿生物全面投产对原材料采购需求的增加和子公司长鸿生物原材料采购支付政策的变化。2022年底应付票据同比大幅增长是合理的。
4、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末应付票据同比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宁波长鸿2023年第一季度开具银行承兑票据支付供应商货款,子公司长鸿生物2022年8月开始使用银行承兑票据业务。2023年第一季度末应付票据同比大幅增长是合理的。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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