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0
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9日,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举行。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韩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三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公司计划向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鉴于公司计划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募集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自查,确认上述调整后,公司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事事事先就此事发表了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和《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相关董事韩靖先生、雍锦宁先生、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唐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回避对本案的投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和调整发行计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十八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出于谨慎考虑,计划调整发行计划“(十)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项目“补充营运资金”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减少805.12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减少805.12万元。调整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39、454.88万元(含本金)。具体调整内容见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和调整发行计划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提前就上述事项发表了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和《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相关董事韩靖先生、雍锦宁先生、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唐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回避对本案的投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事事先就此事发表了认可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预案(修订稿)》《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相关董事韩靖先生、雍锦宁先生、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唐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回避对本案的投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事事先就此事发表了认可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相关董事韩靖先生、雍锦宁先生、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唐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回避对本案的投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事事事先就此事发表了认可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披露。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相关董事韩靖先生、雍锦宁先生、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唐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回避对本案的投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事事先就此事发表了认可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6月13日(http://www.cninfo.com.cn)《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稀释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和《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相关董事韩靖先生、雍锦宁先生、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唐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回避对本案的投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分公司的议案》。
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建水分公司董事会同意撤销。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2
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公告筹集资金总额和调整发行计划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了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次监事会会议,2023年4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面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和调整发行计划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148、26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39、454.88万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的具体情况现公告如下:
1、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的具体情况调整到特定对象
(一)减少前期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金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8、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
在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先投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更换。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募集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和各项目的具体投资,募集资金不足由公司自行筹集。
(二)调整后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金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39、454.8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
在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先投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更换。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募集项目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调整并最终确定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和具体投资,募集资金不足由公司自行解决。
二、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的原因
2017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17396.50万元。经公司八届五中董事会、八届五中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永久补充8805.11万元的营运资金,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超过44024.06-117。396.50*30%=8,805.12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十八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超过上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共计805.12万元人民币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经上述调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39万元、454.88万元(含本金)。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所需的相关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筹集资金总额的减少。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总额的减少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计划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审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3
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预案
(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了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次监事会会议,2023年4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面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和调整发行计划的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调整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计划的其他事项没有变化。
详见《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预案(修订稿)》,公司同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4
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稀释即期回报,
公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初始和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稀释即期回报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及其他规定的相关要求,为减少非公开发行稀释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分析了普通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的影响,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写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写回报措施的有效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稀释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公司于2023年9月底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向特定对象发行稀释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11、835、699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业发展等方面没有重大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影响;
5.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5、878、976.76元,属于母公司所有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0、707、722.87元;假设公司2023年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计算:
情形1: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2022年增加10%;
情形2: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2年保持不变;
情形3: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2022年下降10%;
6.在预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后的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只考虑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的股本变动。
上述假设仅用于计算交易稀释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意味着公司对未来经营状况和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利润预测。投资者不得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投资者因相应的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在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稀释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二、本次发行稀释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在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增长率可能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率。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在一定程度上下降,股东的即期回报有被稀释的风险。
同时,在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稀释影响的过程中,公司对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是公司的利润预测。处理即期回报稀释风险的具体措施不等于保证公司未来利润,投资者不应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响应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政策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加强国家自主贡献,采取更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2030年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力争2060年实现碳中和。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通知,作为十四五加快现代能源体系建设、促进能源优质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计划,文件明确加快绿色低碳能源转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扩大清洁能源产业,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促进新电力系统建设,逐步提高新能源比例,促进煤炭与新能源的优化结合。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要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倡导绿色消费,协调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绿色转型发展模式。
建设清洁能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业务的发展,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清洁能源,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革一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等目标任务,为公司未来战略实施提供有效资金支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项目,旨在大力发展新能源业务,符合国家绿色清洁能源发展,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发展理念,是实现绿色清洁能源战略发展目标,落实中共中央碳峰值、碳中和目标要求。
(二)积极加强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和新能源设备业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投资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61.2MW旧风机“大小”容量更新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30.6MW旧风机“大小”更新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和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对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和行业地位,为公司的市场发展和业务发展奠定基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进一步优化公司风电和光伏发电的装机容量比例。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投资项目是公司发展风光互补发展战略的关键项目,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日常资本周转需求,增强公司的财务实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发展提供财务支持。公司的财务结构也将得到优化,偿付能力将得到提高,有利于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显著提高,财务结构将得到优化,偿付能力也将得到提高,有利于提高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储备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新能源发电、新能源设备制造、检测和维护服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61.2MW老风机“大小”容量更新改造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30.6MW老风机“大小”更新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扩大整体资产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
(二)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从事募集项目的储备
1.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一支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汇集了大量具有交叉学科背景和丰富行业实践经验的优秀、高素质的生产管理人才,可以满足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此外,公司将继续加快人员招聘和培训,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在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深厚的技术储备,拥有高度专业、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在早期项目选址、资源评估、项目建设和后期项目运营方面都有良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将在规划范围内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源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的互联网电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要求,适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综合保障收购制度。此外,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背景下,国家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五、公司应当对向特定对象稀释的即期回报措施
为减少对特定对象稀释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增加未来回报,加强投资者回报,填补稀释即期回报:
(一)增强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
公司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加强可再生能源建设。在丰富业务的同时,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模式,加强内部管理,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全面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存入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对募集资金项目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三)加快筹资项目投资进度
在筹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尽快实现筹集项目的利润,公司计划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集资金,积极分配资源,开展筹集项目的初步准备工作,增强与项目相关的人才和技术储备。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部署内部资源,加快募集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努力尽快生产募集项目,实现预期效益,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四)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详细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并通过了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2023年12025年),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并不意味着公司对未来利润有任何保障。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的承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稀释即期回报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宁夏能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有效履行公司填补稀释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宁夏能源承诺如下:
1.公司承诺不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不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犯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的利益;
2.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措施和承诺的相关意见和实施细则后,如果发行人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承诺与规定不一致,公司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补充承诺,以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如果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绝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愿意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并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或规定,对公司进行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确保本次发行稀释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有效履行:
1.不得以不公平的条件免费或者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传递利益,也不得以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限制职务消费行为;
3.不使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和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补偿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关;
5.如果公司后续出台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写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关;
6.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措施和承诺的相关意见和实施细则后,如果发行人的相关规定和承诺与规定不一致,我的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如果我违反上述承诺或拒绝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我愿意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并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或规定,对我进行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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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9日,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举行。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春雷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公司计划向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鉴于公司计划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募集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自查,确认上述调整后,公司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和调整发行计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十八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计划调整发行计划“(十)募集资金的金额和用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项目“补充营运资金”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减少805.12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减少805.12万元。调整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39、454.88万元(含本金)。具体调整内容见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和调整发行计划的公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预案(修订稿)。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见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6月13日(http://www.cninfo.com.cn)《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稀释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5
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
答复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审计询价函
(修订稿)、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
更新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询价函》(审核函)〔2023〕120066号)(以下简称审核查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上市审计中心审查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形成了审计问题。
根据审核询价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审核询价函中列出的问题,并逐项解释和回复。公司补充修订了《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并根据相关要求公开披露了审核询价函回复、募集说明书更新版等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5月11日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相关公告文件。审核询价函的回复披露后,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提交了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计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修订、补充和更新了回复内容的相关申请文件。详见2023年6月13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上市审计业务系统,在审核询价函回复(修订稿)及更新后的相关申报文件披露后,提交相关文件。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意注册在实施过程中,公司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仍不确定。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根据审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3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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