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和宣传说明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29日,合肥新汇成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及其总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监事会根据公示情况核实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相关公示和验证如下:
一、公示和验证方法
(1)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9日公布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宣传期不少于10天。在宣传期间,公司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反馈给公司监事会。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
(三)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法
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明、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包括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协议、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包括子公司)中的职位。
二、监事会核实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位的宣传,结合监事会的验证结果,监事会发表以下验证意见: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其资格是合法有效的。
(二)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得成为《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4、《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无虚假、故意隐瞒或者造成重大误解。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计划“第一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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