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5
湖北广济药业有限公司
与江南大学签订联合创新实验室的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后,约定的事项仅作为双方未来业务合作的意向文本。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单独签署的书面项目协议为准。请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今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湖北广济药业有限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未达到预期。
一、协议签署概况
湖北广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济药业”)近日与江南大学签署了《湖北广济药业有限公司》-江南大学关于建立联合创新实验室的战略合作协议。本着互利、资源共享、双赢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建立“湖北广济制药有限公司江南大学联合创新实验室”。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相关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伙伴基本情况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现拥有食品科学资源挖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功能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食品发酵和食品生物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科研平台,在食品生物发酵领域有大量的高造诣专家、学者。
广济药业与江南大学无关。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达成协议
甲方:湖北广济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江南大学
(二)合作原则和目标
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进一步促进长期、全面、深入的合作,共同开拓新技术、新产品的全球市场。同意成立“湖北广济药业有限公司江南大学联合创新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湖北广济药业有限公司江南大学联合创新实验室”专门研究了功能性多糖和功能性蛋白(如母乳低聚糖等)的绿色制造和生物合成关键技术。
(三)合作内容
1、中国工程院陈坚院士是联合实验室首席科学家。
2、联合实验室成立后,协议双方协商指定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并在双方上市;双方可安排一人担任实验室执行副主任,分别负责各自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3、联合实验室成立后,双方应定期召开学术和应用研讨会,讨论该领域的相关科学和工业应用问题,并每年协商确定该领域的相关主题。
4、对于甲方生产经营中的一般技术问题,乙方可要求免费提供信息、指导、帮助和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后,明确研发项目的任务、内容和目标,设立专题,纳入联合实验室的工作内容。
5、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报告相关项目的研究进展和成果,并在项目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和研究结论。
6、甲方负责向联合实验室提供基本的合作研究资金,以促进实验室的运行和项目的发展。
7、甲方可作为乙方“江南大学未来食品科学中心”的产业、大学和研究基地,甲方可承担江南大学未来食品科学中心科研成果的转化。在相应条件下,甲方优先为成果转化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人员条件,确保项目的实施。
8、双方依托合作项目,共同制定与项目相关的人才培训计划。甲方技术人员到江南大学继续学习或学习;应甲方要求,江南大学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到甲方工作。
9、双方可以合作申请省、市、国家相关项目和项目,不定期协商申请项目、项目等产业、大学、研究合作的内容,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双方可共同承担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共享行业相关信息、资料、文献等。
10、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情报和数据的技术秘密,并明确告知合作期间相关人员、教师、学生的保密要求。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技术信息和双方共同享有的技术信息。在项目正式开展期间,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四)合作资金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在合作期间为双方的合作计划研究提供科研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功能性多糖和蛋白质生物制造的关键技术开发和工业应用。具体的科研资金应在双方需要签订相应的技术合同后支付,5年内技术合同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
(五)合作期限
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绿色制造和生物合成关键技术领域进行深入的合作布局,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完善业务布局具有积极意义。
2、本协议规定,公司投资的资金将在协议期限内增加年度研发费用,不会对公司当前的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3、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依赖对方。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在过去三年中披露了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
1、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北国药控股有限公司的签署》〈产品合作协议〉同意公司与湖北国药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产品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署的》〈产品合作协议〉公告号:2021-055)。目前,该协议正常履行。
2、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公司于2022年11月与北京蓝晶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与北京蓝晶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公告号:2022-086)。目前,双方正在积极推进合作。
3、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公司于2022年11月与武汉工业控制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开发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与武汉工业控制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公告》(公告号:2022-087)。目前,双方正在积极推进合作相关事宜。
4、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公司于2022年12月与佛山昆鹏现代农业研究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关于与佛山昆鹏现代农业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2-103),该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目前,双方正在积极推进合作。
(二)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不变。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三个月,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人员将不解除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销售。
六、风险提示
公司与江南大学联合实验室的良好运行和预期效果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影响,在项目研发实施过程中,关键技术突破、项目任务和最终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不确定;本协议合作研究成果未来市场经济效益不确定。
请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湖北广济药业有限公司-江南大学关于建立联合创新实验室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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