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9
金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持有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时间超过一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有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股东-马鞍山新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确保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3年2月21日,金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信息网络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并计划继续减持公司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公告》(公告号:2023-007)。股东深圳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信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新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新宇”)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5、444。88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具体内容见上述公告。
近日,根据《公司法》,公司收到了马鞍山信裕发布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通知书》,该公司是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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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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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上述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提前披露减持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意向和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新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中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股票数量等相关承诺如下:
1)减持数量: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要求;
2)减持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公司股份有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违反上述承诺。
4.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将继续关注减持的后续实施,督促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马鞍山信裕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通知书》,持有5%以上股东的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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