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3-024
立达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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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是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8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公司计划回购的4名退休激励对象持有的62500股未参与利润分配,但尚未终止销售限制。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计划回购的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62500股为基础分配利润,但尚未解除限售。扣除后,公司总股本为503、387、500股,每股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51、016、250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下列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
①根据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503、450、000股扣除拟回购的62、500股,即503、387、500股的利润分配,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由于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分红是指以股权分配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的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分配登记日总股本=(503、387、500×0.30)÷503,450,000=0.2996元/股
②根据公司2022年的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公司只分配现金股息,不发行股份和增加股本。公司的流通股不会改变,流通股的比例为0。
综上所述,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2996)÷(1+0)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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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和4个离职激励对象持有62500股外,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本公司所有限售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分配。
3.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有关规定,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30元;持有一年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30元。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根据相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征,实际税负为10%。扣税后,每股发现金红利为0.27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根据47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为0.27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对于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其现金红利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持有人账户人民币分配,按照《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为0.27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30元。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2-3668275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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