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明超
6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条例》(草案)。这意味着,自2019年10月以来,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预计将在不久的将来进入常规发展阶段,买方投资顾问时代将正式开放。
根据上述草案的起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三年多的实践表明,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在中国市场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但也存在规则供应不足、部分机构“轻投资”等问题。
在草案中,监管机构从优化端、加强端、弥补不足,强调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应履行义务,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包括识别、评估、披露、处理等,不得损害自身或第三方的利益。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对基金投资顾问的评估和激励,不得安排与相关基金销售交易佣金收入发生利益冲突。
事实上,监管机构禁止的许多行为在行业发展中并不少见。从过去几年的基金投资经验来看,许多投资者确实享受到了投资咨询服务,但并没有获得预期的回报,而是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不可否认,投资者在享受投资顾问服务时仍然遭受损失,这与过去两年市场疲软有关,也可能与投资顾问的专业能力有关。然而,上述因素都是外部因素。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的根本原因是,目前的投资顾问服务主要是卖方的销售模式,而不是买方的投资顾问模式,这是该行业“重投资轻顾”的根源。
从目前基金投资顾问的发展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投资顾问,特别是基金公司的投资顾问服务从业人员,作为基金公司的员工,很难向投资者提出独立但违背公司利益的建议。例如,对于主要依靠管理费收入的基金公司来说,对基金规模扩张的追求有着天然的动力。无论市场如何涨跌,他们总是希望投资者持有基金,因此很少建议投资者赎回。固定投资策略可以在基金公司投资顾问提供的计划中看到,但很少有“止盈”策略能让投资者在赚钱后赎回。
第二个是忽略它。对于许多投资顾问来说,他们更多地为销售基金服务,投资者推广他们喜欢的基金,而不是从投资者收入的角度来看。不难理解,在牛市的中后期,投资顾问仍在推广股权产品,并迎合投资者在市场低迷时期销售固定收益产品。
最后,它很快就被忽略了。投资者购买基金只是投资顾问服务的起点。在持有过程中,市场波动不定。他们需要不断的陪伴和解决疑虑,才能跨越净值的波动。
上述问题的核心是卖方在基金销售过程中的代理模式。当基金投资服务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投资者的利益时,投资者很难获得预期的回报,除非在长期牛市中。
需要指出的是,在草案中,为了促进投资服务向买方投资服务的转型,监管机构发布了一些红线禁令。但只有禁令是不够的,也需要相应的支持制度,为投资服务部门提供匹配的利益安排,以便得到很好的实施。
从海外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经验来看,投资服务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者支付投资服务也是应有的。事实上,只有经历了市场的起起落落,投资者才能认识到投资顾问的专业价值,真正的买方投资顾问市场才能更好地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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