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181元(价税合计)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 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25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437,167,455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181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79,127,309.36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限售流通股公司股东由企业自主派发。
注:企业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的个股,在达到开启标准前,年底分红由企业托管,开启后,由企业自主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红股0.181人民币。个人持股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每一股rmb0.181元,待以上公司股东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以其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将扣收个税的划付至本企业。实际实际税率为: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
(2)针对持有公司A股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依据国税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出台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83号)的相关规定,按10%税率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红股0.1629人民币。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针对持有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以上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帐户以人民币发放。依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按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红股0.1629人民币。针对中国香港投资人中属其它国家税收居民并且其该国和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要求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率小于10%的,公司或者个人可以自己或由代扣代缴个税人,向领导税务机关明确提出享有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应按照已缴税款和依据税收协定税额计算公式的应纳税额的差值给予出口退税。
(4)针对持有公司A股的许多法人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对其自主缴税,我们公司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红股0.181人民币。
五、相关资询方法
此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根据下列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证券事务部
联系方式:0357-5553369
特此公告。
山西省华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示序号:2023-047
可转债编码:113637 可转债通称:华翔可转债
山西省华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因股东分红调节
可转债转股价钱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调节前转股价格:12.75元/股
● 调整转股价格:12.57元/股
● 此次“华翔可转债”转股价格调节执行日期:2023年7月3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21]3088号文审批,山西省华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1年12月22日发行了8,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80,000万余元,并且于2022年1月20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华翔可转债”,债卷编码113637。“华翔可转债”持有期6年,自2021年12月22日至2027年12月21日,股权转让起始日期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7年12月2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2.99元/股,现阶段转股价格为12.75元/股。
因公司执行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最后调整至12.57元/股。
一、 转股价格调节的重要依据
公司在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企业拟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rmb1.81元(价税合计)。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示序号:2023-048)。
结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发售条文的相关规定:华翔可转债在本次发行以后,若企业产生派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转股价格适当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
《募集说明书》要求,在本次发行以后,若企业因派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企业将按下列公式计算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资:P1=(P0+A×k)/(1+k);
以上二项同步进行:P1=(P0+A×k)/(1+n+k);
配送股利:P1=P0-D;
以上三项同步进行:P1=(P0-D+A×k)/(1+n+k)
在其中:P0为更改前转股价,n为派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资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P1为调整转股价。
当企业可能会发生股份回购、合拼、公司分立或其他其他情形使公司股权类型、数量及/或股东权利产生变化进而可能会影响可转换债券持有者的债权人权益或股权转让衍化利益时,企业将视详细情况依照公平公正、公平、公允价值的基本原则及其充足维护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权利的标准调节转股价格。相关转股价格调节的具体内容及操作方法将按照到时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劵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来制定。
三、转股价格调节详细信息
1、转股价格调节缘故
公司在2023年6月21日公布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181元(价税合计)。
依据上述情况配送股利调节公式计算P1=P0-D,在其中,P0=12.75,股利D=0.181,调整转股价P1≈12.57元/股。
2、转股价格调节时间
调整“华翔可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3日起起效。
3、别的
自2023年6月20日至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期内,“华翔可转债”将终止股权转让,证券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买卖日起“华翔可转债”修复股权转让。
特此公告。
山西省华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示序号:2023-046
可转债编码:113637 可转债通称:华翔可转债
山西省华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2022本年度
股东分红总金额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由79,127,281.12元(价税合计)调整到79,127,309.36元(价税合计)。
● 此次调节缘故:由于山西省华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华翔可转债”)处在转股期内,导致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截止到2023年6月20日,企业总市值由437,167,299股增加到了437,167,455股。企业依照每一股比例永恒不变的标准,对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派总金额开展适当调整。
一、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简述
2023年5月25日,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集团公司会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1元(价税合计)。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企业总市值437,167,299股,为此测算总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127,281.12元(价税合计);占公司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纯利润263,387,133.77元比例为30.04%。
如执行权益分派的证券登记日前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拟保持每一股比例不会改变,并适当调整分派总金额。
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5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发表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3-039)。
二、利润分配方案公布至今有关转变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21]3088号文审批,公司在2021年12月22日发行了8,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80,000万余元。经上海交易所自律监管认定书[2022]15号文允许,企业80,000万余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20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华翔可转债”,债卷编码“113637”。根据相关标准及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该次公开发行的“华翔可转债”自2022年6月28日起可转换为根本公司股权。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19日,可转换债券产生股权转让总共156股,公司股本有所增加至437,167,455股。
根据相关要求,权益分派公示前一日(即2023年6月20日)至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即2023年6月30日)期内,“华翔可转债”终止股权转让,企业总市值将不会因可转债转股产生变化,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6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发表的《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华翔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3-045)。
三、关于调整2022本年度股东分红股票分红总额表明
上述所说情况导致企业可参加股东分红的总股本数量产生变化,公司拟保持每一股分配股利分配比例不会改变,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rmb1.81元(价税合计),为此测算总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调节金额为79,127,309.36元(价税合计),占公司2022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的30.04%。
特此公告
山西省华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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