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1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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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从2023年6月26日(含2023年6月26日)起恢复浙商汇金短债证券投资基金100多万元的大额认购业务。请注意。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恢复大规模认购的相关事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
(2)投资者可登录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45进行相关咨询。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1日
浙商汇金算盘货币市场基金收入支付公告
2023年6月21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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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理人应在每个收益集中支付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按照公告分配方案,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向投资者支付收益。
2、其他与收入支付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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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暂不包括股息再投资,因此没有收益结转基金份额。
(2)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各种金融工具的暂估收益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确认。基金每万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天年化暂估收益率,实际每万基金净收益和7天年化收益率差异,原因是银行存款估值按成本列出,每天按约定利率提取收益,直至累计收益除以累计份额确定实际分配收益率,具体差异金额以公司官方网站为准。
(3)投资者当日认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分配权;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分配权。
(4)本基金的收入每月集中支付一次。如果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收入为负,则为股东减少相应的份额。当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累计未支付收入不同,并在每月股息时支付。在投资者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管理人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年度临时估计收益率和低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原则分配投资者的收入。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1)官网:www.stocke.com.cn;
(2)客服电话:95345;
(3)本基金销售机构:浙商证券有限公司
二、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是有风险的。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的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相关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要求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市场基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意味着将资金存入银行或存款金融机构作为存款。基金对接服务的资金仅限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用于客户资本账户的交易结算;但基金份额不等于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可能会改变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和取款习惯。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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