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证券简称:欧普照明公示序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员工持股计划备案日:2023年6月19日
●员工持股计划备案总数:653.8亿港元
欧普照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其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公司在2023年5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以2023年5月4日为授于日,向合乎授于要求的278名激励对象授于679.8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是rmb9.52元/股。企业已经在2023年6月19日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进行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于登记工作,有关事宜表明如下所示:
一、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授于状况
1、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日:2023年5月4日
2、授于总数:653.8亿港元
3、授于总数:271名
4、授于价钱:每一股9.52元
5、个股由来:从二级市场购买的我们公司rmbA股普通股票
6、具体授于数量以及拟授于总数的差别表明:
董事会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日后,在后期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当中,7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行放弃认购其所获得的授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26亿港元。因而,此次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授于激励对象总数由278人调整为271人,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总数由679.8亿港元调整为653.8亿港元。除了上述调节外,没有别的调节。
7、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目标名册及具体授于状况:
二、此次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分配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方案有效期为自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备案进行之日起止全部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结束之日止,一般不超过48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①本激励计划授于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各自为自相对应授于一部分授于备案进行之日起12月、24月、36月。如监督机构对限售期有另外要求,从其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并未开启的限制性股票而所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派息、发放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权和收益与此同时按相关激励计划开展锁住。
②激励对象按照本方案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来贷款担保或清偿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因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派息、发放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获得的股权与此同时限购,禁止在二级市场售卖或者以多种方式出让。
(3)授予限制性股权的解除限售分配见下表所显示:
在相关承诺期内内部原因没有达到解除限售要求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可解除限售或递延到下一期解除限售,企业将按相关激励计划要求的基本原则复购并销户激励对象相对应并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
在符合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时,企业将统一申请办理达到解除限售标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三、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申购资金验资报告状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获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应交纳资本实付情况进行检审,并且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大会师报字【2023】第ZI10502号)。截止2023年5月19日止,企业具体接到271名激励对象以流动资产交纳的员工持股计划申购款总计rmb62,241,760.00元。
此次激励计划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由来为公司发展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的我们公司rmbA股普通股票,因而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申购始终不变公司注册资金。
四、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备案状况
此次激励计划授于注册登记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653.8亿港元,企业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申请办理。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过户登记确认书》,此次激励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备案日为2023年6月19日。
五、授于前后左右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员工持股计划由来为公司发展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的我们公司A股普通股票。因而,此次授于结束后,企业总市值不会改变,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以及占股比例产生变化。
六、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于进行前后左右,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七、此次募集资金使用方案
此次激励计划筹资总共rmb62,241,760.00元,将全部用于填补企业流动资金。
八、此次授于之后对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一个负债表日,根据目前获得可开启总数变化、绩效指标完成状况等后面信息内容,校正预估可开启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并依据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日的投资性房地产,将本期获得服务记入经济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金。
企业按653.8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应确定的成本费7,492.54万余元,上述情况成本费由企业在执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在对应的年度内平摊,并增加资本公积金。
经计算,公司在2023年5月4日授予653.8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总计需摊销费的成本费为7,492.54万余元,实际成本摊销状况如下表:
注:1、以上结论并不等于最后的会计成本。具体会计成本不仅与具体授于日、授于价格与授于总数有关,还和具体起效和无效的总数相关,一起报请公司股东留意可能出现的摊低危害。
2、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最后的结果会以会计事务所开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
3、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本将于费用科目中列支。企业以现在情况可能,在没有考虑到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的积极意义前提下,本激励计划费用摊销费对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有很大的影响,但影响分析并不大。考虑到激励计划公司的发展所产生的正方向功效,从而激起营销团队的热情,提升运营效率,减低委托代理人成本费,激励计划所带来的企业业绩增长将远远高于以其所带来的成本增加。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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