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发战略配售股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换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每股增加0.45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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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的次数和日期通过分配和转换股本计划
2023年5月22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和股本转换计划。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和转换股本以公司总股本133、333、60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换0.45股,共发现金红利29、333、392.00元(含税),转换60000、120股,分配后总股本为193、333、720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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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所有类型股东(包括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转换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股时间)超过一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22元;持股期限为 1 年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2元,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1)项计算,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于20%的税率,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198元/股。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根据47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98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分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和税收〔2014〕81号)执行,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198元/股。有关股东认为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2元。
(6)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股本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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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全部上市流通
六、稀释每股收益说明
2022年每股收益为0.62元,按新股本总额193、333、720股摊薄计算。
七、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次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19099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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