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介绍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年6月1日、6月2日、6月5日)收盘价涨幅偏差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股票的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需要更正或补充。
2、公司没有发现公共媒体最近报道的可能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披露的经营状况和内外经营环境没有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规划阶段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大事项。
5、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买卖公司股票。
6、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正在有序推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查询、反馈、审计程序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也需要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才能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仍不确定。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次等待期于2023年5月30日届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第二次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达到,符合考核要求的两个激励对象对应的126.00万股票期权均可行。行权期限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起,具体行权事项须经独立行权审批程序完成后方可实施。详见公司2023年5月31日披露的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条件成果的公告》。
三、是否有应披露但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除上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公司没有规划、谈判、意向、协议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但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事项;董事会没有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有很大影响;公司早期披露的信息不需要纠正或补充。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违反信息公平披露。
2、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对于公司选择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请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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