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茂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45
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5日,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袁金清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包括9名董事和9名董事。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书代理人和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利润分配议案》,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2、112、200股后的323、168、852股,每股发现金红利0.187元(含税)。根据利润分配实施情况,2023年6月1日为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日为除权除息日。
鉴于此,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了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9041元/股调整为21.7171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胡世元、蒋卫军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茂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47
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告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从21.9041元/股调整为21.7171元/股
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一、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月16日,公司于2021年首次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2021年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年1月17日,公司在公告栏公布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宣传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10天。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
3、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意见及公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说明,认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议的》〈2021年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5、2021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同意意见。
6、2021年3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并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公告》。
7、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获得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21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并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公告》。
9、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行使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使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使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取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3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4.51万份注销股票期权。
11、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
12、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3.52%。
13、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条件成果的议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4、2022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可行权为270.885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8%。
15、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及股份变更的公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行权期内累计行权,转让登记3、320、900股。
16、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及股份变更的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行权期内累计行权,完成转让登记13、521、850股。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一行权期股票期权全部完成自主行权。
17、2023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条件成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
18、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行使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
19、2022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取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1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1.355万份注销事宜。
20、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公司同意为满足行权条件的127个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相关事宜,可行权为647.967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2.02%。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一)调整原因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利润分配议案》,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2、112、200股后的323、168、852股,每股发现金红利0.187元(含税)。根据利润分配实施情况,2023年6月1日为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日为除权除息日。
鉴于此,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了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9041元/股调整为21.7171元/股。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如果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票登记,公司有资本公积增加股本、股票股息、股票拆除、配股、减少或股息,应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是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是每股的分红金额;P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分红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
按公式计算,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1.9041-0.187)=21.7171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的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
四、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使价格符合管理措施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审查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的勤奋。
综上所述,公司同意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华茂科技的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和批准。华茂科技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茂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46
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次
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5日,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凤道先生召开并主持。会议应有3名监事和3名监事。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议有效期为《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利润分配议案》,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2、112、200股后的323、168、852股,每股发现金红利0.187元(含税)。根据利润分配实施情况,2023年6月1日为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日为除权除息日。
鉴于此,公司调整了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9041元/股调整为21.7171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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