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59
神驰机电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发起人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神驰机电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19〕经2643号批准,神驰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向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36、670、000股)股票 每股面值1.000元 元,每股发行价为18.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73、994、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6、904、614.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7、089、985.15元。 年12月24日全部到账。2019年12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月2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布了《神驰机电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为川华信验字(2019)第68号。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增资子公司实施募集项目的议案》。为加快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募集资金及其存款利息和财务收入全部变更为“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奇重庆电力有限公司实施,拟变更募集资金及其存款利息和财务收入全部用于神奇重庆电力有限公司,专门用于“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2022年12月8日,公司将募集资金279、763、072.16元全部转入神驰重庆电力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前一年使用募集资金315、232、613.14元,今年使用募集资金1、286、142.43元,募集资金余额280、248、816.30元。
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华西证券有限公司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未在法定持续监管期内使用,华西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监管职责。由于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保荐机构,并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保荐协议。申万宏源证券将承担华西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监管工作,华西证券将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监管责任。申万宏源证券已任命发起人代表倪卫华先生和陆文军先生共同负责公司的发起人和持续监督。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驰机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神驰重庆电力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北碚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模式)》没有重大区别。
截至2023年4月30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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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1:神驰机电有限公司
甲方2:神驰重庆电力有限公司(“甲方1”和“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北碚支行(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起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甲、乙、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神驰重庆电力有限公司(甲方2)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为070102010024292,截至2023年4月30日,专户余额为28024.88。 万元。本专户仅用于甲方2“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诚信从业规定》的有关要求,丙方已将诚信从业规定告知甲乙双方。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间接接受或者向他人传递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执行、甲方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和《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并进行持续监督。
丙方可以通过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在每六个月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倪卫华和陆文军随时到乙方查询并复印甲方2个专户的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专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每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1.、甲方2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用账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发行方式为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地址详见12条:联系方式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从专户提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传真,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发出对账单或通知丙方大额提款,未配合丙方调查专项账户的,甲方可主动终止本协议,并在丙方要求下单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丙方发现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了解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如果丙方终止对甲方的持续监督责任,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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