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2023-48
国金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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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6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724、359、31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48、974、372.4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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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其他股东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长沙涌金(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工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 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04元;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扣税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036元;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32元。
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份时,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下个月转入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四条规定,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征。扣税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为0.036元。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根据号码)的规定,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实际发放为0.036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红利后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应当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分配每股现金红利为0.04元。
(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获得的股息红利,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身份、持股时间等详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按持股时间实施差异化征税政策,上市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按股息红利收入的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实际分配0.036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务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务协议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务协议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进行退税。
五、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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