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5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重组
公告表决结果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13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组的提示公告》(公告号:2022-083)。烟台春达工贸有限公司申请人因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组。
2022年9月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烟台春达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移交管辖权的通知》(公告号:2022-092),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将此案移交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2022年9月2日,莱山区法院作出《决定》,决定公司进入预重组,并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组工作组为临时经理。
2023年2月16日,《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预重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号:2023-014)披露。
2023年3月16日,《关于召开投资者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号:2023-022)披露。
2023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重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号:2023-033)。2023年4月7日,公司通过网上和现场会议召开了预重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由于内部审批和决策流程长,部分债权人无法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作出有效表决。这部分债权人在会前已向临时管理人申请延期表决。
2023年4月7日,《投资者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34)披露。2023年4月7日,公司投资者组会议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权益调整方案》。
2023年6月5日下午,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关于预重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知,现将会议议程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
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1.临时管理人作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二)》;
2.临时管理人出具《关于提交债权人会议核实债权的报告》(二);
3.临时管理人说明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重组计划(草案)》的修订情况;
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重组计划(草案)》由债权人表决;
5.投资者表决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权益调整方案》。
二、会议表决结果
1.普通债权组:
共有487名普通债权组债权人,代表债权金额1.765、033、607.46元。其中,同意 422 家,人数比例 86.65%已超过半数;代表债权金额 1,217,034,483.78 元,金额占比 68.95%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已通过《山东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重组计划(草案)》表决。
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共有8名债权人拥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代表891、946、860.68元的债权。其中,同意 7 家,人数比例 87.50%以上,已超过半数;代表债权金额 797,479,876.04 元,金额占比 89.41%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财产担保债权组已通过《山东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重组计划(草案)》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表决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一半以上同意重组计划草案,其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该组通过重组计划草案”,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所有表决组都通过重组计划草案时,重组计划将通过”,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重组计划(草案)》。
3.出资人组
总表决:
同意357、499、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75.6299股份%;反对112、14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7247%;弃权3.050、5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97、905、286股92.8690股%;5.695反对12、14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3.050、5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4315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第35条的规定,投资者组必须通过出席会议的投资者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权益调整计划》。
根据2023年6月5日下午临时管理人提供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重组计划(草案)》,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组后,重组计划草案与计划内容一致或优于计划,债权人对计划的同意和投资者对计划投资者权益调整计划的同意视为重组计划草案的同意,不再单独投票。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组程序仍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已进入预重组程序,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重组申请。公司参加了重组听证会,对重组申请没有异议。但是,法院是否可以接受该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组程序仍不确定,重组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组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叠加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因:1、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023 年 5 月 5 退市风险警告自日开市以来已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组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叠加退市风险警告。
3、公司股票有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组申请的,公司将配合法院和管理人进行相关重组,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律义务。若公司顺利实施重组并完成重组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可持续经营能力。如果重组失败,公司将有被宣布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签署的》〈重组投资意向协议〉公告号:2023-015)。五矿金通与公司签订了《重组投资意向协议》。五矿金通有意以重组投资者身份参与上市公司重组投资,认购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为股本。本协议仅为意向协议,旨在表明双方对公司重组投资达成初步意向,双方是否签署正式重组投资协议,公司是否进入重组程序不确定,最终内容以法院批准的重组计划和当时签署的正式重组投资协议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签署的》〈参与东方海洋重组投资 投资意向协议〉公告号:2023-029)。烟台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关于参与东方海洋重组投资的投资意向协议》。作为金融投资者之一,正大城市投资有意独立参与公司重组投资,并与五矿金通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同参与公司(预)重组。本协议仅为意向协议,旨在表明双方对公司重组投资达成初步意向,双方是否签署正式重组投资协议,公司是否进入重组程序不确定,最终内容以法院批准的重组计划和当时签署的正式重组投资协议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重组执行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组并完成重组计划,将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有风险警告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5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召开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6月27日上午09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次数: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决定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的审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审议合法、完整,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
4、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1)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09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6月27日,其中:
2023年6月27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13:00-15:00;
2023年6月27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 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担保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营运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的议案》;
9、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0、审议《公司未弥补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损失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于2022年在股东大会上举行报告。
上述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出席会议的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出席会议的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发表在《证券时报》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上述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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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如下:
1、注册时间:2023年6月21日(上午9日):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2、注册地点及会议咨询:
注册地: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街18号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3、拟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下列文件登记
记: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当凭自己的有效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包括其他经济组织或非法人单位,下同)出席的,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法定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登记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登记证券账户卡。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法人股东(QFII)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必须注明“2022年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登记,其中以传真登记的股东必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信函或传真必须于2023年6月21日17日:00 公司证券部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的形式送达,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公证,并与上述登记程序所需的文件一起提交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将持续半天。
5、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自行承担交通、住宿等费用。
6、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街18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人:吴俊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五、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地址)://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附件1: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一: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6,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计投票提案,填写投票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各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股东投票超过选举票数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候选人数的,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你不同意一个候选人,你可以投0票给候选人。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其他提案表达同样的意见。
当股东重复投票总提案和具体提案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再对总提案投票的,以已投票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投票总提案,再投票具体提案的,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23年6月27日上午9日,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在线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线服务认证业务指南(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登录到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查阅规则指导栏。
3、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股东可以登录http://wltp.cninfo.
com.cn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附件二: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
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间填写“√”号。 投票人只能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投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姓名(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客户签字: 受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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