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安徽皖通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增加
提案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大会增加了临时提案《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提案》。
安徽万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4月26日(http://www.cninfo.com.cn)《安徽皖通科技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30)。
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景源”)发布的《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了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西藏景源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了《关于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提案》。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临时提案提交。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前10天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实,截至2023年6月2日,西藏景源持有公司股份81、927、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7%。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律资格,提案内容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发生了变化,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股权登记日保持不变。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次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日期、时间、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6日14日:30;
网上投票时间:
2023年6月16日上午9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023年6月16日上午9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3日
7、出席会议的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者其代理人;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3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报告工作。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案8是股东西藏景区增加的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4月26日及2023年6月6日。(http://www.cninfo.com.cn)上述相关公告。
提案8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审议,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
议案5、议案6、提案7和提案8是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注册时间:2023年6月14日9日:30-11:30、14:00-17:00;
2、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万水路589号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有效持股凭证登记;
(二)法定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当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上述相关证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登记(2023年6月14日17日):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
4、会议期为半天,与会股东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用。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敬梅
联系电话:0551-62969206
传真号码:0551-62969207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万水路5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88
邮 箱:wtkj@wantong-tech.net
四、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安徽皖通科技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5、安徽皖通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6、《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由西藏景源出具。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附件一: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31
2、投票简称:皖通投票
3、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非累积投票的议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所有其他议案表达同样的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和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再对总议案投票的,以已投票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对总议案投票,再对总议案投票的,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23年6月16日上午9月16日,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2023年6月16日下午3月15日结束: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在线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线服务认证业务指南(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查阅cn规则指导栏。
3、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股东可以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公司/出席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安徽万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公司/本人按照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并代表本次会议签署相关文件。如果没有明确的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姓名(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自会议召开之日起至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只有在备注列打勾的栏目才能投票。如果您想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的相应位置填写“√”;如果您想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的相应部位填写“反对”√”;如果您想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的相应部位填写“弃权”√"。三者中只能选择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者未选择的,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书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上述格式自制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安徽皖通科技有限公司
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简易程序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万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3亿元且不超过去年年底净资产20%的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类型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不超过去年底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类型是在中国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票),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数量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得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0%。
(3)向原股东配售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国有机构或其他法定投资组织,符合监管部门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种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4)定价方法或价格范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第一天,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红股、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股本:P1=P0/(1+N)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1=(P0-D)/(1+N)
其中,P0是调整前的发行价格,D是每股发行的现金股息金额,N是每股发行或增加股本的数量,P1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给特定对象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也应当遵守上述股份的锁定安排,因上市公司分配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换而获得的股份。
(六)募集资金的目的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
2、募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增加竞争、明显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公司发行前滚动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分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本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发行的申报应当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包括制作、修改、签署、申报相关申报文件等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范围内,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发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等与发行计划有关的事项,确定发行时间等。;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定、修改、提交发行计划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执行与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制等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所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和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等披露文件)的签署、修改、补充、完成、提交和执行。);
5、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并处理其他与此有关的事项;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办理新股变更登记、新股登记托管等有关事项;
8、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和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和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制定和修改相关填补措施和政策,并全权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9、在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或相关政策变更,可以决定调整、延期实施或取消发行申请,或根据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处理发行事项;
10、发行前,公司因股份发行、股本转换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的,授权董事会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上限;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办理相关事宜;
12、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和公司章程,申请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的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发行方案和实施将在授权期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安徽皖通科技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5日,安徽万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305会议室举行,现场与通信相结合。2023年6月1日,临时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以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董事。会议应有9名董事,包括孟宪明先生、杨洋先生、毛志苗先生、胡旭东先生、徐年兴先生、王忠诚先生、张桂森先生。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翔伟先生主持。公司的一些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6月6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安徽皖通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发布了《安徽皖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