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鸿远电子证券简称 公告号:临2023-029
北京元六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陆鸿远)、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电子)
● 担保金额:元陆宏远担保金额1000万元;创思电子担保金额6500万元;到目前为止,公司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1726.99万元的担保余额。
●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 特殊风险提示:被担保人创思电子是一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一)保证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元陆宏远、创思电子业务发展,北京元六宏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向华夏银行有限公司北京丽泽分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为创思电子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5500万元;上述担保不收取子公司的任何担保费,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2)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4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2023年,公司计划为子公司元陆宏远、创思电子、北京宏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思(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元六宏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宏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成都宏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亿元的担保。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详细信息(http://www.sse.com.cn)《关于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号:临2023-011)。
本担保事项和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预期担保金额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情况
1、北京元陆鸿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11569647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王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项目的经营活动。(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应当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项目的经营活动。)
近年来,元陆鸿远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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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10634393966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李志亮
注册资本:6万元
业务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信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市场实体依法独立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项目的经营活动。)
近年来,创思电子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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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分行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分行
2、债务人:元陆鸿远、创思电子
3、担保金额:元陆鸿远1000万元,创思电子1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汇率变更造成的相关损失)、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6、担保期限:自独立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汇丰银行(中国)北京分行
1、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北京分行
2、债务人:创思电子
3、担保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1)客户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或期间产生并欠银行的所有金钱义务和非金钱义务和债务,无论是客户实际还是有债务(作为任何身份,无论是单独还是与任何其他人共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信用、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赁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目下的义务和债务;(2)在银行收到付款之日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三)因客户未履行义务或者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者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4)银行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执行本担保的费用(包括律师费)。
6、担保期限:三年
四、本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可以有效控制其日常业务活动的风险和决策,及时控制其信用状况,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业务需求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其日常业务活动的风险和决策,及时控制其信用状况。
独立董事认为,经过仔细审查,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充分了解子公司的经营状况、信用和债务偿还能力,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因此我们同意事项,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是指经批准的担保金额内未使用金额与实际担保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44,466.99万元,占公司2022年审计净资产(追溯调整后)的36.07%,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466.99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追溯调整后)的6.11%。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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