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号:2023-05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H股股东大会再次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5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H股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现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H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21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H股股东大会(合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的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6月21日 9点30分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层818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21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本行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29日披露。(www.sse.com.cn)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和股东大会后续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9、10、11、12
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6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6、除上述议案外,股东大会还审议了上述议案。同时,听取《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董事会及其成员绩效评估报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绩效评估报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成员绩效评估报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流动性风险管理绩效监督报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大股东股权管理报告》等报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 对于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的总数。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被视为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一类别,已分别投票表决同一意见。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同类普通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如果股东投的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则该议案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只有在股东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六) 根据本行章程,当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应受到限制,其已质押的部分股权不能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当及时向本行提供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银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银行的股东。
■
由于在线投票系统的限制,银行只能为股东大会设置在线投票窗口,提醒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与在线投票的a股股东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视为在2023年第二次a股股东大会上对同一提案进行同一投票。
请参见本行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H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通信。
(二)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a股股东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证书、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登记;
符合上述参与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
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2022年6月20日(星期二)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3)和所需登记文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余提交时间见下文)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形式送达银行。
(二)H股东
详情请参阅香港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第二次H股股东大会通知及通信由中国H股股东另行发布。
(三)进场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1日,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应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15:00前到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入场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本行广大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本行联系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楼中信大厦1号楼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邓智涵、赵媛
联系电话:(86 10)66638188
联系传真:(86 10)65559255
电子邮箱:ir@citicbank.com
(二)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当自行承担往返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附件:1. 2022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普通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A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 股东出席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a股股东大会的回复
附件1:
2022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普通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贵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A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行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二次A股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3: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回复,2023年第二次a股股东大会回复
■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称,必须与股东名单中包含的相同)和地址。
2、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或之前,本回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的形式送达本行(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中信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0)。联系人:邓志涵、赵媛;联系电话:(86 10)66638188;传真:(86 10)65559255。
3、如果股东计划在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和要点栏中说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说明所需时间。请注意,由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行按登记总体安排。本行不能保证在收据中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有机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