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国茂减速器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22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662、242、56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32、448、512.0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国忠、徐斌、沈惠平、徐玲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保留激励对象持有的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分配。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本通知规定计算,自解禁之日起计算持股时间;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18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8元。QFII股东取得的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红利收入后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账户,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扣税后每股实际分配0.18元现金红利。
(5)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9-69878020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