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3-031
海利尔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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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8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40、230、446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340、230、446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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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青岛合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爱英、葛耀伦、青岛良新投资中心葛家成(有限合同) 伙)
3.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1元;个人持股1年内(含1年),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1元。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
(2)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9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0.9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4)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持有人账户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分配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1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58659169
特此公告。
海利尔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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