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6 简称证券: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 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计划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6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一、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66、660、00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025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1、666、500.00元。(含税)
二、相关日期
■
三、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025元;个人持股1年内(含1年),公司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025元。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规定计算,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225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缴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0225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股份的股东,其股息红利由公司以股份名义通过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025元。有关股东认为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公司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25元。
四、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股权分配有疑问,可联系公司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2-5595218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176 简称证券: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实施
“汇通转债”权益分配调整
公告转股价格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8.23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8.21元/股
● 2023年6月13日,“汇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
● “汇通转债”尚未开始转股
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公众发行3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8.23元/股。“汇通转债”(债券代码:113665)于2023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汇通转债”(债券代码:113665)于2023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1.股价调整依据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股权分配登记日的总股本,每10股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发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公司总股本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分配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化的,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果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股权分配实施详见《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3-041)。
根据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相关规定,“汇通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如果公司发行红股、转换股本、新股(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增加的股本)、在配股和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下,公司将按上述条件的顺序出现,依次累积调整转股价格。
综上所述,2022年可转换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实施符合《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和有关规定,“汇通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发行红股、转换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增加的股本)、配股和发行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照上述条件的顺序依次累计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0,每股发行红股或转股本率为N,每股发行新股或配股率为K,发行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发行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分配红股或转换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P0+A×K)/(1+N+K);
发现金股利:P=P0-D;
同时进行三项:P=(P0-D+A×K)/(1+N+K)。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P0-D=8.23元/股0.025元/股=8.205元/股≈8.21元/股(四舍五入)。
股权分配除息日为2023年6月13日,因此“汇通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3日(除息日)起生效。自2023年6月13日(除息日)起,“汇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23元/股调整为8.21元/股。
由于“汇通转债”尚未开始转股,本次调整无需交易或转股停牌。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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