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500,711,8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100,142,362.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500,711,8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若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3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谢坤
咨询电话:0377-69723888
传真电话:0377-6972288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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