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规定,截止到 2023 年 6月8 日,企业收盘价为0.47元/股,企业收盘价持续十五个交易时间小于 1 元,即便后面五个交易时间连续涨停,都将因股票价格持续二十个交易时间小于1 元而碰触买卖类暂停上市指标值。
后面碰触买卖类股票退市,深圳交易所将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股票作出停止
发售确定,企业股票无法进入退市整理期。
2、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3 条规定,企业理应公布企业股票存有可能会因股票价格小于颜值被暂停上市的风险防范公示,之后每一个交易时间公布一次,直到相对应的情况清除或是深圳交易所做出企业股票暂停上市的决策之日起计算。烦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留意风险性。
一、企业股票有可能被暂停上市的主要原因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上市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停止其股票上市交易”里的第(四)项规定:“在
本所仅发售 A 股股票或是仅发售 B 股股票的企业,根据本所交易软件持续二十
个交易日内的每天收盘价要低于 1 元。”
截止到 2023 年 6 月8 日,企业收盘价为0.47元/股,已经连续十五个交易时间小于 1 元,即便后面五个交易时间连续涨停,都将因股票价格持续二十个交易时间小于1 元而碰触买卖类暂停上市指标值,后面碰触买卖类股票退市,深圳交易所将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股票作出暂停上市确定,企业股票无法进入退市整理期。
二、历年来暂停上市风险防范公示的公布状况
1、 公司在2023年6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布《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示序号:2023-067)。
2、公司在2023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布《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示序号:2023-068)。
3、公司在2023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布《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示序号:2023-070)。
4、公司在2023年6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布《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示序号:2023-072)。
5、公司在2023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布《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示序号:2023-073)
本公告为公司发展很有可能开启面值退市的第六次暂停上市风险防范公示。
三、别的风险防范
1、企业在 2022 年年报中公布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示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有关规定被实行暂停上市。企业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反对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 年年报经审计后,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非前后左右纯利润孰低者均是负数,且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表明企业持续盈利有待观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有关规定被执行累加其他风险警示。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在2023年1月5日接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序号:证监立案侦查字0202023002号)。因为公司因涉嫌信息公开违规违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确定对企业立案查处。公司在2023年1月6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了《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3),并且于2023年4月20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8),于2023年5月17日公布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56)。截至本公告公布日,专项调查依然在火热进行中,企业并未接到证监会就以上调研事项总结性建议或确定。
3、企业的大股东国药集团兆祥(长春市)医药有限公司于近期接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 《立案告知书》( 序号:证监立案侦查字 0202023003 号)。 涉嫌限制期买卖紫鑫药业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将国药集团兆祥(长春市)医药有限公司立案侦查 。公司在2023年5月9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企业将持续关注以上事项有关进展, 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标准及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中。
企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企业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企业信息都以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宣布公告为准,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用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中,烦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留意风险性。
特此公告。
吉林省紫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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