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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奈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5月29日各自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企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司监事会融合公示情况对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查,有关公示情况及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一、公示情况及审查方法
(一)企业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在2023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示,并通过企业OA系统公示了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姓名职位,公示期为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职员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建议。截止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一切职工对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
(二)职工监事对激励对象的审核形式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证件、工资条、社保缴费凭据、与公司或者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在公司或者下属子公司出任的职位以及任命通知等。
二、职工监事审查建议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征求公示公告意见后,依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查,并做出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一)纳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激励对象不会有《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三)纳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合乎《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监事、独董,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总的来说,公司监事会觉得,企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要求的各种标准,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理合法、合理。
深圳安奈儿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监事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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