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3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2023年6月8日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3-019《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东楼16楼多功能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9日
至2023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需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3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参会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9: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近江苏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二)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出具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应出具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的股东及代理人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东楼16楼多功能会议厅,公交车 15,19,21,64路,地铁2、10号线南京东路站下均可到达。
(三)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东楼32层董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238888
邮编:200001
联系人:徐俊、蒋舟铭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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