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新闻记者 程丹
6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等二项自我约束标准及《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必备条款》《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必备条款》配套设施文档。
《实施细则》紧紧围绕证券经纪业务含义,进一步明确并优化证劵公司从业证券经纪业务的工作职责,催促证劵公司认真履行投资人工作职责、市场营销管理岗位职责、合规岗位职责、稽核审计岗位职责,提升证劵公司自律管理。
具体而言,《实施细则》优化投资人身份核查规定。确立证劵公司规定投资人申请办理信息内容变更登记的有效时限,为市场提供统一标准。注重账户实名制规定,并优化加强身份核查能够采取措施,优化证劵公司理应再次鉴别投资人真实身份的情况,确立超大金额资金划转金额规范参考合规管理主管机构制订的大额交易报告技术标准,证劵公司需依照账户实名制规定给投资者各自设立资金帐户、股票账户,确保资金帐户和股票账户的相关信息一致。与此同时需要对投资人资金帐户、股票账户应用情况实时监测,密切关注投资人账户实名制状况,发觉不符中证协、我国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方法规矩的,理应根据相关规定及股票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承诺采用限定、中止、停止给予股票交易服务项目等举措。
在投资人身份核查层面,证劵公司必须不断完善投资人身份核查体制,认真履行尽职履责责任,并通过银行开户协议书、股票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等提示投资人属实向证劵公司提供数据。尤其是对投资者、资金帐户及股票账户内资产(不包含投资人根据股票融资融进资金和证劵)初次超出rmb1000万元投资者加强身份核查。证劵公司可采用下列一种或是多种多样对策加强身份核查,同时做好留迹工作中,包含根据回访、拜见等的方式和投资人进一步交流;实地考察走访调查;规定投资人填补给予证明文件;依照账户实名制、合规管理等相关规定所采取的别的对策等。
《实施细则》还要求投资人未能有效时间内执行信息内容变更登记并且没有明确提出有效原因、投资人非实名认证应用帐户、再次鉴别投资人真实身份环节中投资人拒不配合证券公司工作的情形下,证劵公司可以采用后续对策。考虑到证劵公司顾客总产量、用户对电话回访工作感受等具体情况,《实施细则》列出了不同种类的电话回访方法,并明确了证劵公司每一年的电话回访占比,即每一年电话回访占比不能低于上年底顾客总量的10%。新增加有关买卖管理权限电话回访的范围包括新增加证券交易场所设置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种股票交易管理权限。确立证劵公司委托第三方组织执行投资人电话回访的,应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
《实施细则》还加强了证劵公司促销活动统一管理,确立证劵公司理应制订营销管理制度,要求促销活动审批规定。容许证劵公司进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推广活动过程中可向投资者提供的许多期货业务特性服务项目的范畴,包含销售市场新闻资讯、投资讲座管理等。进一步注重不可执行垄断性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网络推广产品获客个人行为层面,《实施细则》优化证劵公司通过第三方媒介推广产品具体要求,注重证劵公司理应与第三方媒介签订协议,根据协议书管束协作第三方载体个人行为,并督促相互配合证劵公司搞好营销推广个人行为监管。证劵公司挑选主流媒体、互联网信息平台等第三方媒介推广产品的,理应与第三方媒介签订协议。合同中理应明确规定,第三方媒介仅可公布通过证劵公司审批的原材料,且不可个人名义或第三方媒介为名宣传策划证券公司业务、代证劵公司拉拢、服务项目投资人。
此外,《资金账户管理规则》确立资金帐户界定,进一步规范证劵公司顾客资金帐户的设立和持续管理,规定证劵公司认真落实账户实名制义务、承担合规管理责任、重视顾客自己意向,维护股民合法权利,促进证劵公司以服务为导向性、以保障投资人权益为核心,不断推动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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