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不会有提案被否定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未涉及到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罗牛山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于2023年6月9日在下午14:50在企业十二楼1216会议室召开。此次会议以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会议召开合乎《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611人,意味着股权434,446,119股,占总股本的37.7283% 。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委托代理人)6人,意味着股权247,553,937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份的21.4982%;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605人,意味着股权186,892,182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份的16.2301%。
会议由董事长徐自力老先生组织,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等出席/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一)此次会议选用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
(二)此次会议各类提案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三)此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指除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 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对此次提案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国浩律师(北京市)公司
2、侓师名字:王路、王一鸣
3、总结性建议:
律师认为: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资质与召集人资格、此次股东会的决议事宜及此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决议程序流程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市)公司开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牛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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