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1日,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就非公开发行签署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保荐协议》,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就本次可转债签署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可转债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华泰联合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指派苗涛、艾华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华泰联合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苗涛,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负责或参与完成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艾华,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公开发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交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可交债、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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