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济南市英雄山路18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华先生主持。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分别为:张志华先生、宫杰先生、钟耕深先生、蔡卫忠先生、朱炜女士,公司董事郭海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分别为:杨宏女士、李运才先生、张耀元先生,监事会主席王长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薛严丽女士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董事候选人申维龙先生列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范波先生、韩明红女士、杨文军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申维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认为,山东出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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