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下期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22,4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公司近日收到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1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66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如下: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化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变动前后持有股份情况与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存在差异系因:2023年2月28日至6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河化股份777.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2%。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因素,也存在是否按期全部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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