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股东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长钢”)被吸收合并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若本次公司股东攀长钢被吸收合并完成,将会导致公司直接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情况发生变化。
一、本次公司股东被吸收合并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7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钒钛股份”)接到股东攀长钢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拟对下属公司进行整合,攀钢集团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长特”)将吸收合并攀长钢。吸收合并完成后,攀长钢所持有的公司561,494,871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非交易过户给攀长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攀长特将持有公司561,494,871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获得攀钢集团批复,尚未完成吸收合并和股份变更登记。
二、本次吸收合并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前:
本次吸收合并后: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不同主体之间的持股变动,不属于增持或减持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攀长钢公司所持攀钢钒钛股份非交易过户攀长特公司的通知》。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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