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 简称证券:永冠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41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中诚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8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91、129、871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38、225、974.20元。如果公司总股本在利润分配计划披露之日起至股权分配登记之日发生变化,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91、130、653股,按利润分配方案保持每股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变,共发现金红利38、226、130.6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吕新民、郭雪燕、姚爱(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一年以上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0.2元;持股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个人所得税暂不扣除,每股实际发行0.2元,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公司,公司在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现金红利为0.18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持有人账户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8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公司实际发放的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0.2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9830677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中成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81 简称证券:永冠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中诚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可转债利润分配调整
公告转股价格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2.79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2.59元/股
● 2023年6月20日,“永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
● 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股权分配登记日)期间,“永22转债”停止转股,自2023年6月20日起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公开发行7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7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公司7.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8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231号自律监管决定书》批准,债券简称“永22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53”。
根据《上海永冠中成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永22可转换债券》自2023年2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换价格为26.81元/股。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价格的议案》详见《上海永冠中诚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3-004)。
1.股价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的议案》,拟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每10股未分配利润分配给全体股东的现金红利为2.00元(含税)。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详见《上海永冠中诚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号:2023-016)及《上海永冠中诚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34)。
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具体情况见《上海永冠中成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3-041)。
根据《上海永冠中成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和相关规定,“永2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公式调整转换价格。
因此,公司按照《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调整了“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和有关规定,“永2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如果公司发行股息、股本转换和新股(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所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根据以下公式调整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股票股利或股本转让: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1=(P0+A×k)÷(1+n+k);
现金股利分配:P1=P0-D;
同时进行以上三项: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换股价;P0为调整前转换股价;n为发行股票或转换股本率;a为发行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发行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发行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依据,股权分配实施后,“永22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为:P1=P0-D=22.59元/股(P0=2.79元/股)D=0.2元/股,即“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2.79元/股调整为22.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3年6月20日生效。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股权分配登记日)期间,“永22转债”停止转股,自2023年6月20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中成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