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57
转债代码:118008 可转债简称:海优可转债
上海优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海优债”2023年付息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21日(由于2023年6月22日是法定节假日,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提前至2023年6月21日)
● 2023年6月26日,可转债除息日
● 2023年6月26日,可转债兑息日 (2023年6月23日为法定节假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2023年6月26日)
2022年6月23日发行的上海优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6月26日起支付2022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的利息。根据《上海优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证监会许可证〔2022〕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向不明对象发行了69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9.4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之日起6年,第一年0.30%的票面利率、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60%、第五年2.20%、第六年2.70%。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1号文件同意,公司694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7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海友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为“11800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发行的“海优转债”自2022年12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17.42元/股。自2023年6月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17.3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上海优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股权分配调整“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3-056)。
二、本次付息计划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海友可转换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返还本金,支付最后一年的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指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利息计算的开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第一天(2022年6月23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第一天起每年发行一年。如果当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期至下一个交易日,延期期间不支付额外利息。每两个相邻的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3、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年度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为年度利息支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年度利息支付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年度利息。在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前(包括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持有人支付本利息计算年度及以后利息计算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款由持有人承担。
(三)付息方案
2022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海友可转债第一年支付利息。计息年票面利率为0.3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3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21日(由于2023年6月22日是法定节假日,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提前至2023年6月21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6月26日
(3)2023年6月26日可转债兑息日: (2023年6月23日为法定节假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2023年6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所有“海优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1)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支付和利息支付协议》,并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支付债券和利息。如果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债券,利息支付资金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终止委托代理债券支付和利息支付服务,公司负责后续支付和利息支付
处理时,相关实施事项以公司公告为准。公司将本债券的利息全额转移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直至本次兑现日前2个交易日。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本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转移给相应的支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将从支付机构获得债券利息。
六、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金额的20%,即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兑换利息金额为0.30元(税前),实际分配利息为0.24元(税后)。可转换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支付机构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支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可转换债券的居民企业应当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实际分配金额为0.3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换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起,境外机构投资国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实际分配金额为0.30元(含税)。因此,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的实际分配金额为0.3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取得的与机构和场所有实际关系的债券利息。
七、有关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上海优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A楼909室
联系电话:021-58964211
(二)保荐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保荐人代表:沈谦、李鹏飞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联系电话:021- 68824278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上海优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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