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4版)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所有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都需要通过长城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emp.cgws.com)提交承诺书及相关验证材料。线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二、战略配售”。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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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果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如果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上个月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2、路演推广安排
2023年6月16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7日至2023年6月20日(T-5日)期间,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向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推广路演,推广内容不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范围,不预测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外、除投资者和见证律师外,其他与路演推广无关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参加线下路演。两个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广活动全过程录音。发起人(主承销商)记录了线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的时间、地点、参与者和主要内容,并存档备查。本次线下路演推广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品或礼券。
线下路演推广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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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见2023年6月27日(T-2日)发布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后续投资(如有)组成。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长城投资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353万股,占发行量的5%。其中,最终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额将于2023年6月27日发行(T-2)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将于2023年7月3日发布(T+2日)公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则发起人相关子公司长城投资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如果触发后续投资条件,长城投资后续投资比例为公开发行数量的2%-5%,具体后续投资比例根据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4000万元;
(二)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6000万元;
(三)发行规模超过20亿元,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1亿元;
(4)发行规模超过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子公司投资(如有)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 %,即353万股。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将确定后续投资的具体比例和金额。由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最终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和最终实际发行规模有关,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调整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
如果长城投资承诺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不会利用股东获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在股份获得的限制期内寻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三)限售期限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如有)股份的限售期为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四)核实情况
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核实《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和禁止情况,并要求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就核实事项发出承诺书。相关验证文件和法律意见将于T-1日披露。
如果长城投资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跟进投资,发行人应暂停发行并及时披露。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后,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新启动发行。
三、线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要满足的条件
1、线下发行对象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离线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
2、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线下发行实施细则》和《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
3、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T-2023年6月20日中午12日:00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CA证书,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配置。
4、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6月19日)开始初步询价。T-6)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具体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并继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应在近两个季度超过10亿元(含),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种存续两年(含)以上;
(四)其他符合监管部门和证券业协会要求的条件。
2023年6月20日,投资者也应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监管机构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备案程序等相关验证材料。
6、如果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用账户金融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用账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3年6月20日(T-5日)中午12:备案将在00前完成。
7、以下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线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与主承销商有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主承销商签订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
(7)被列入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的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赢得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线下查询配售业务的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除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外,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4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9、2023年6月20日,所有线下投资者计划参与线下发行(T-5日)中午12:00前,在长城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电子承诺书、相关资格验证材料和资产认证材料。上述文件应由发起人(主承销商)进行验证和认证。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或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证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合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禁止,或验证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调查或配售。
(2)提交线下投资者承诺书、相关资格验证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的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即2023年6月20日(T-5日)中午12:00前,登录长城证券线下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emp.cgws.com),上传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在线签署承诺书及相关资料(含资产证明材料)。
线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证券业协会注册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间点前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线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机构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自行承担。
1、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
登录长城证券线下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emp.cgws.com)2023年6月20日,根据网页右上角的操作说明(如果不能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T-5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用户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在投资者材料验证过程中会通过短信或其他方式反馈进展情况,请确保手机和预留联系方式在发行过程中保持畅通。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的项目-国科恒泰-进入查询”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写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和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代码,以及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和办公电话号码。单击“保存和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需要提交的材料模板)。
2、要求提交材料
(1)有兴趣参与初步询价并符合长城证券线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应在线签署承诺书,并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应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文件,填写并上传(注: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必须同时上传EXCEL版和PDF盖章扫描版,EXCEL版和PDF盖章扫描版应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2)配售对象属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的,无需提供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此外,其他配售对象应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填写并上传(注: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必须上传已下载的EXCEL和PDF盖章扫描版,EXCEL版和PDF盖章扫描版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3)提供产品备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和备案系统截图)。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理或私募股权基金,应当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发布的有效备案确认函的印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配售对象如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用账户金融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用账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盖章扫描件应上传。
(4)所有投资者应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投资者上传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PDF盖章(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印章)。投资者需要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的模板,填写并上传。未经授权不得更改模板格式。《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说明书》发布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具体要求如下:
1)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海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当填写《招股说明书》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当填写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4日),T-9)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的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总资产金额。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离线投资者应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确保EXCEL总结电子版总资产金额与PDF盖章版等证明材料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拟认购的金额不得超过《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并提交给发起人(主承销商)。超出资产规模认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的报告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本。线下投资者必须确保电子文件、印章扫描件和原始文件的内容一致。
如需咨询,请及时拨打0755-28801396、28801397。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说明书和本公告范围的问题,也不得询问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
如果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上述信息或虚假信息,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确定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核实投资者的资格,并可能要求他们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认证材料,投资者应积极合作。投资者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参与线下发行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核和比较,以确保不参与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线下新股查询。投资者参与查询的,视为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关联方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于2023年6月16日在《招股说明书》发表后的当日(T-7日)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供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6月20日进行(T-5日)中午12:00前,只有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配置后,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
3、在询价开始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在询价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线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线下投资者应当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者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如果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范围,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的20%。
线下投资者应将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记录、报价了解人员通信工具控制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线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数据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终修改时间应为查询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的相关数据。线下机构投资者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合规报价的内部控制制度,妥善保留参与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申报记录等文件和相关信息,保存期不少于20年。
4、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只有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初步调查。发起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检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需要满足的条件”的相关要求。同时,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20日(T-5日)中午12:00前,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材料。
5、参与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可以填写不同配售对象账户的报价,每个报价应包括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份数量。线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填写不同的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的报价是否定价依据不足、(或)报价决策程序是否不完整,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考虑到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和发行人的估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线下投资者指定的最低配售对象设定为100万股,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不得超过2,700万股。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下转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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