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3 简称证券:神奇制药 编号:2023-025
900904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红利0.10元,B股现金红利0.014254美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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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9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534、071、628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53、407、162.8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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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贵州神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迈吉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发放以下股东现金红利。
3.扣税说明
(1)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财政部2015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财政部于2012年11月16日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股息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通知,公司发放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按照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持有公司a股的机构投资者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红利为0.1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0%,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9元。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税后金额发放。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对于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其现金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人民币分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9元。
4.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分配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B股股东现金红利,B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根据《国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2023年5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 7.0157)每股现金红利为0.014254美元(含税)。
(1)非居民企业股东(股东账户开头为C99股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现金红利为0.012829美元;
(2)居民自然人股东(C1股东从股东账户开始),根据财政部2015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财政部于2012年11月16日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公司发放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现金红利0.014254美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投资者对上述权益分配的实施内容有疑问,请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375009/ 0851-86742364 传真:021-53750010
特此公告。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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