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2 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3-024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召开
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7月3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2023年7月3日 15 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398号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7月3日起,网上投票起止时间:
至2023年7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1号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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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3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金融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2)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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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
2023年6月30日上午8日:30-11:30,下午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398号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当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详见附件) 1)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有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应持有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件和电子邮件登记。信件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送达日期不得迟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17:00.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号码和“股东大会”字样应在信函和电子邮件中注明。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本条前款所述相应文件的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和传真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人:顾月
联系电话:025-52728150
电子邮箱:investors@mloptic.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自行承担食宿和交通费。
(3)与会股东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签到。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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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88502 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3-023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召开董事会会议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通知所有董事,并于2023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由7名董事和7名董事组成,会议由董事长范浩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筹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审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基于实际需要,是使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和实施质量,结合实际经营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关于增加筹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号2023-021)。
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议案。
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募集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完全处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后续事宜。
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议案。
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在汇丰银行开立新银行账户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汇丰银行新银行账户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后续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议案。
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信用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本需求,满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23-022)。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议案。
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号2023-024)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议案。
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02 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3-022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茂莱光学”)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 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综合信用额度(以各银行实际批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具体信用品种和配额分配、信用期限、具体信用业务利率、利率等条件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信用协议为准。信用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贷款、信用、抵押和担保。并提交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银行信用相关工作。授信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回收利用,可在不同银行间调整。
上述信用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信用额度内,以银行、公司、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和品种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额,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本需求,满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限额内向银行办理相关信用业务,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银行信用额度的申请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02 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3-021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增加筹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公告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茂莱光学”)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增加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项目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3〕84)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万股,面值1元,发行价69.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203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000元,134.18万元。2023年3月2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布《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12号),验证募集资金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达后,已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莱光学”)及全资子公司南京茂莱精密测量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莱精密”)与发起人、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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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主要情况
为了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集项目的实施和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计划增加茂莱光学作为“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和“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的联合实施主体,对应增加江宁区莫陵街吉印大道 2595 作为联合实施地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5日披露的《拟购资产公告》,公告号:2023-017)。同时,增加“购地及其地面房屋”作为筹资项目的新实施方式。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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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茂莱光学将增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商业银行和发起人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签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和文件,以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督协议。根据募集项目的实施进展,公司将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第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模式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项目的总投资没有变化。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3、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茂莱光学作为投资项目实施的主体,增加江宁区莫陵街2595号作为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增加“土地及其地面房屋”作为实施模式,是基于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是使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效提高投资项目的使用效果和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模式的议案》。在原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模式不变的基础上,同意增加茂莱光学作为“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实施“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的主体,同意增加江宁区莫陵街吉印大道2595号作为“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增加“购地及其地面房屋”作为筹资项目的实施方式。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基于促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集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可以有效促进募集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审议事项不存在非法使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1.一一规范操作。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法,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模式是基于促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募集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可以有效促进募集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审议事项不存在非法使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筹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南京茂莱光科技有限公司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增加募集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得非法使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
因此,赞助商对增加公司筹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法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02 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3-020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召开监事会会议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通知所有监事,并于2023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进行现场投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尤佳女士主持。会议应由3名监事和3名实际参加。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筹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基于促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可以有效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非法使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议案。
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募集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议案。
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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