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苏州浩帆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帆生物”、“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证券)〔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计划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和线下认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线下发行实施细则》公布的有关规定。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或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和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组成。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的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线下发行对象: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查询: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线下询价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6月26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6月27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EIPO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线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创业板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50万股,申购数量的最小变更单位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00万股。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7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6.30%。
2023年6月26日,参与浩帆生物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T-5日)12:00前通过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通过民生证券进行相关验证材料(https://emp.mszq.com)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线下询价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6月26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6月27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EIPO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后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确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为准。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为拟参与本次认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6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写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原则上在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产品总资产计算较低。如果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上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价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5、线下消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检查线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消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线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和验证程序”要求的投资者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合格配售对象的报价进行排序;如果认购价格相同,根据拟认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认购数量由少至多排序;拟认购数量相同的,按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时间记录为准)从后到前排序;如果认购时间相同,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不包括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报价的拟认购总量为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消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消除该价格的申报。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赞助商(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微明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的整个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后,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苏州浩帆生物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创业板上市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或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上个月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一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认购前发布《苏州浩帆生物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7、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在线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并最终获得线下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的股份数量按比例进行限售,限售比例为10%。如果少于1股,则向上计算。限售期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相关安排”。
8、2023年6月21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其他线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包括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平均日市值应超过6000万元(包括)。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持有市场价值。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离线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离线投资者管理的市场价值由其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单独计算。
网上发行对象为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开立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符合《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2023年6月29日,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额度(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6000股。具体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认购金额。
9、线下网上认购:线下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为2023年7月3日(T日)。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7月3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后,将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根据2023年7月3日(T日)的在线和线下认购情况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0、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11、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份处理:线下分配投资者应根据苏州浩帆生物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初步分配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分配结果公告”),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和初步分配数量,2023年7月5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发行价格和中标数量,按照《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7月5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12、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金额后公开发行金额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十一、暂停发行”。
13、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全额认购,初步配售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在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中,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部门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4、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发行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次询价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浩凡生物所属行业为“化工原料和化工制品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26)。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已发布行业平均市盈率,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如果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则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2022年8月2日,苏州浩帆生物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并于2023年4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3〕806号文件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浩帆生物”,股票代码为“301393”,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线下认购和网上认购。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工原料及化工制品制造业(C26)”。
2、公开发行股份2.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万股,8万股,占公司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认购金额不超过5。380.00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额为1.35万股,占本次发行额的5.00%,认购额不超过1万.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战略配售额预计为1.35万股,占本次发行额的5.00%。按照“七、回拨机制”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与初始战略配售数之间的差额将回拨。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12.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48.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上和线下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下转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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