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9 简称证券:江南水务 公告号:临2023-023
江苏江南水务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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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8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935、210、292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84、168、926.28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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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江阴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分配。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元。
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元,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按照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个月 年(含1 年),暂减按 应纳税所得额计入50%,实际税负为10%。
(2)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1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以股份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所得税按10%的税率扣除,扣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1元。有关股东认为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为0.09元。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次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扬子江路66号
联系部门:江苏江南水务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6276771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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