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比依电器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注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1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194.6599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45元/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人数:189人;
●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A股普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浙江比依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和其他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司监事会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反馈。2023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说明》。
3、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议案及《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3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提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1、第一个授予日:2023年5月30日
2、194.6599万股首次授予
3、首次授予人数:189人
4、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7.4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制或回购注销之日起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终止限制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达到的,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终止限制期和每期终止限制时间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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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未申请终止限制性股票或因不符合终止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而不能申请终止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取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因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股票红利和股票拆除而获得的限制性股票。该股票的终止期限与限制性股票的终止期限相同。限制性股票当时回购注销的,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3)公司一级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评估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评估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年度绩效评估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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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不符合上述绩效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可以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制,公司应当取消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评估表适用于评估对象。届时,激励对象取消限制的比例将根据下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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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终止限售额=个人当年计划终止限售额×在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评估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各激励对象之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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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本总额是指本次授予登记前的股本总额。
3、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说明公司股票交易情况
经核实,首次授予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鉴于29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本激励计划,上述29个激励对象不再授予20.75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调整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61人调整为23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数由244.75万股调整为224.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35.25万股调整为56.00万股。
根据《管理办法》,鉴于公司2022年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29日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7.93元/股调整为7.45元/股。
在未来支付验资过程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3人,预留激励对象2人放弃所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2人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放弃29.3401万股,预留部分放弃0.20万股。因此,公司首次授予的部分实际激励对象为189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94.659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6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5.1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7809号),截至2023年6月5日,公司已收到19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总出资额为14、885、837.55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包括实收资本1.998、099.00元。738.55元。
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2023年6月16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6月16日。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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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上表中部分总数与每个明细数相加,尾数有差异,则为上述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配仍符合上市条件。
八、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十、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根据最新获得的限售人数变化、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修改预期限售限售限售限售限售股数量,并根据限售限售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30日,激励成本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据估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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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不仅与实际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有关,还与实际生效和无效数量有关,并要求股东注意可能的稀释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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