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证券简称:神马股份公示序号:2023-61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7月12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企业东配楼二楼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李本斌老先生组织,大会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方式和流程均达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7人,执行董事张电子器件老先生、独董刘民英老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大会;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5人,参加2人,公司监事江俊富老先生、李丰功先生和许国红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大会;
3、董事长助理(代)、财务经理李勇老先生参加了此次会议;副总齐文兵老先生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并为他们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为公司发展子公司河南省什么普利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有关为公司发展子公司河南省什么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有关为公司发展子公司河南省平煤神马聚碳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股东会第一项提案涉及到关联方交易,关系公司股东为我国平煤神马控股有限公司,其拥有投票权股票数为634,345,487股,在第一项提案决议时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众天法律事务所
侓师:王半牧、鞠慧颖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这次股东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质及会议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7月13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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