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6201号小昆山镇社区文化中心三楼3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董事长因公无法出席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王颖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潘延庆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何佳川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5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3-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益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萱、陈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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