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制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5月25日接到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01号)(下称“年报问询函”),依据《年报问询函》的需求,企业应当2023年6月1日之前就《年报问询函》列出事宜做出书面说明,并把相关说明材料申报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与此同时密送内设机构。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大力开展有关部门对《年报问询函》所涉及到的的情况进行逐一贯彻落实回应。由于此次《年报问询函》涉及到难题数量众多,有关任务量比较大,一部分难题的回应还需进一步填补和优化,且《年报问询函》具体内容有待年检会计审查并做出确立建议,年检会计需承担有关内部结构申请流程,企业不能在2023年6月1日前进行回应工作中并向外公布。为确保回应具体内容真正、精确、详细,纬向深圳交易所申请办理,企业计划预估2023年6月8日前回应《年报问询函》。
目前为止,因为《年报问询函》涉及到的相关事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一部分工作中未完成。经谨慎科学研究,为确保此次回应具体内容的准确性、详细,纬向深圳交易所申请办理,企业再度延期至2023年6 月15日前回应《年报问询函》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对再度推迟回应为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烦请广大投资者原谅。企业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披露的信息为标准。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用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关心企业有关公示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制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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