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62名,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187.5亿港元,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4278%。
2、此次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的限购开始日期是2021年5月25日,限售期为24月。
3、此次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商品流通日为2023年6月14日。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6月2日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一次大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股东会觉得《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依据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有关受权,公司申请了此次解除限售相关的事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十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下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事宜发布了单独建议。
2.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四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企业对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展开了内部结构公示公告。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一切职工对此次拟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2021年3月12日,企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企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了《川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示序号:2021-017)。
5.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大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和初次授于股票数进行调整,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总数由78人调整到72人,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由800亿港元调整至762亿港元,预埋授予股票数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提案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授于标准早已造就,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确立的授于日符合规定要求。职工监事对授于日的激励对象名册进行核查并做出了审查建议,允许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册。在确认初次授于日后资产交纳、股份登记环节中,鼓励中4人因为资金筹措不够等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所有股权79亿港元,2人因为资金筹措不够等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一部分股权总计18亿港元。因而,企业具体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于665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除了上述因激励对象及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变化导致的变化外,此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企业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
6.2021 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七次大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核查并提交了赞同的核查建议。
7.2022 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六次大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辞职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开启的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江绍果老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丧失做为激励对象参加激励计划资格,不会再达到变成激励对象的前提条件。因而,企业将回购注销其已获得授的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共2亿港元,回购款为2.325元/股。
8.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股东会允许在2021本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完成后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作出调整。股东会觉得有关《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达到,股东会将依据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有关受权,申请办理合乎解除限售标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9.202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六次大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辞职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开启的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丧失做为激励对象参加激励计划资格,不会再达到变成激励对象的前提条件。因而,企业将回购注销其已获得授的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共23.3亿港元,回购款总计 56.0225万余元。
10.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大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会觉得本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股东会将依据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有关受权,申请办理合乎解除限售标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1名激励对象因非工死亡丧失做为激励对象参加激励计划资格,不会再达到变成激励对象的前提条件,公司决定对于该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因而,企业将回购注销其已获得授的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为3.5亿港元,回购款为7.9625万余元,其复购账款对其指定财产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委托接受。
1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九次大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辞职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开启的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丧失做为激励对象参加激励计划资格,不会再达到变成激励对象的前提条件。因而,企业将回购注销其已获得授的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共2.8亿港元,回购款为6.37万余元。
12.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一次大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会觉得本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股东会将依据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有关受权,申请办理合乎解除限售标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1名激励对象因非工死亡不会再达到变成激励对象的前提条件,公司决定对于该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因而,企业将回购注销其已获得授的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3.5亿港元,回购款为11.48万余元。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限售期期满
依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初次授于备案进行之日起24个月之后的第一个买卖日起止授于进行日起36个月的最后一个买卖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占比占获授员工持股计划数量30%。
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授于备案发售日为 2021年5月25日,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在2023 年5月24日期满。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企业初次授于激励对象的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合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求的各种解除限售标准。
总的来说,股东会觉得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结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受权,允许企业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此次解除限售事项。
三、此次可解除限售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员工持股计划总数
1.今天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售商品流通日为2023年6月14日;
2.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62名;
3.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187.5亿港元,占公司现阶段总市值占公司现阶段总市值43,826亿港元的0.4278%。详细如下:
注1: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里的董事、高管人员持有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工作期间持有公司股权总量的25%为具体可发售流通股,剩下75%股权还将继续锁住。与此同时,其交易股权必须遵守深圳交易所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注2:以上合计数和各清单数以美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查为标准。
四、此次开展的激励计划内容和已公布的激励计划有所差异的解释
1.由于企业2021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的实行,公司在2022年5月31日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允许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方案初次及预埋授于股份回购价钱作出调整,调整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2.275元/股,预埋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280元/股。
2.公司在2022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六次大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五次大会;于2022年12月14日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大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大会;于2023年4月27日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九次大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初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总共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非工死亡,丧失做为激励对象参加激励计划资格,不会再达到变成激励对象的前提条件。因而,企业将回购注销其已获得授的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计26.6亿港元。
五、股权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表
注:此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以美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分公 司开具的公司股权结构表为标准。
六、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企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董有关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一次大会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4.国浩律师(成都市)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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