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调节前转股价格:6.04元/股
● 调整转股价格:6.00元/股
● “再22可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节执行日期:2023年6月16日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1687号)审批,重庆市往上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企业”或“再升科技”)于2022年9月29日发行了510万多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为每一张100元,按颜值发售,时限6年,发售总金额51,000万余元。经上海交易所“自律监管认定书[2022]293号”文允许,企业51,000万余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27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再22可转债”,债卷编码“113657”。“再22可转债”存续期限6年,存续期时间是在2022年9月29日起止2028年9月28日止,自2023年4月1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发展A股股权,股权转让期为2023年4月12日起止2028年9月28日。
一、转股价格调节根据
公司在2023年5月17日举办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允许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为基准开展股东分红,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价税合计)。此次分派不属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权益分派执行情况详细企业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公布的《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依据《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在可转债发行以后,当企业产生配送股利的现象,企业将按相对应公式计算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以全面维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利益。因而“再22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节合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和调整结论
依据《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承诺,在可转债发行以后,当企业产生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时,使公司股权变化时,将按照以下表达式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资:P1=(P0+A×k)/(1+k);
以上二项同步进行:P1=(P0+A×k)/(1+n+k);
发放股利:P1=P0-D;
以上三项同步进行:P1=(P0-D+A×k)/(1+n+k)。
在其中:P0为更改前高效的转股价,n为派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资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P1为调整高效的转股价。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中“发放股利:P1=P0-D”来计算,调节前高效的转股价P0为6.04元/股,结合公司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一股配送股利D为0.045元,因而测算变更后的转股价P1为6.00元/股。
变更后的“再22可转债”转股价自2023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起效。
“再22可转债”自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5日(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期内终止股权转让,自2023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修复股权转让。
特此公告。
重庆市往上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示序号:2023-064
重庆市往上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045元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 否
一、 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7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 分配原则
1. 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 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1,021,643,312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45,973,949.04元。
三、 有关日期
四、 分派实施细则
1. 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 自己派发目标
企业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无自主派发目标。
3. 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045元;持仓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045元,待个人转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实际税赋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要求,公开后所取得的股权收益,依照该规定测算缴税,持仓时长自公开日起测算;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即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个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0405元。
(3)针对拥有企业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通称“QFII”)公司股东:结合公司《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按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工资每一股rmb0.0405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收益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根据“港股通”拥有本企业股票股东,其股权收益会由我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相关规定,该红股会由我们公司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0405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收益必须享有一切税收协定(分配)工资待遇或其它的税收政策,可按相关规定自主申请办理。
(5)针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许多投资者和公司股东,我们公司将不会代收代缴红股企业所得税,其股利分配、收益企业所得税对其自主交纳,具体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045元。
五、 相关资询方法
自然人股东可以从工作中日根据下列方法资询此次权益分派开展的相关事宜。
联络单位:证券事务部
联系方式:023-88651610
特此公告。
重庆市往上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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