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民申2081号】。该案件申请人为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审原告),被申请人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少忠(原审被告)。申请人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因对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和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案件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案件二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案件再审申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情况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再审申请作出裁定:
驳回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再审请求已被法院驳回,该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会影响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3)苏民申2081号】。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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